侵犯名誉?转移财产?

王宝强离婚案真相,律师怎么看

8月15日,王宝强在律师陪同下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离婚。

王宝强离婚案第三天了。王宝强和马蓉二人在美国洛杉矶购置的一处房产也被曝出。

这套房产写明是夫妻二人共同购买,属共同财产。有网友称马蓉想要变卖,真相是什么?

二人在国内还有8套房产、多家公司股权,以及存款、珠宝首饰等财产,若想转移,并非不可能。

有人预估,双方要分割的财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这些财产如果存在被转移,会是什么方式?王宝强追回的可能性有多大?转移共同财产会不会承担刑责?

8月16日,朝阳法院受理马蓉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案。

真相一:出轨是否影响财产分割?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分析,如果两人没有关于财产的书面约定,那么王宝强成名之后的大部分收入,都应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只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法院才会判决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所以,女方马蓉出轨导致离婚并不会分不到或少分财产。

京师婚姻家庭部主任律师魏绍玲也分析,就本案中如果有证据证明马蓉存在婚姻过错,王宝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不过即使主张成功损害赔偿与宝宝的巨额财富相比可能是九牛一毛!所以,外界传言“一旦婚姻出轨就净身出户”的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理解。

王宝强因饰演《士兵突击》中的许三多而成名。

真相二:哪些共同资产可能被转走?

相较损害赔偿,王宝强更担心的应该是马蓉的转移共同财产这一招。

离婚案件中,一方通常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手段来转移共同财产。如真如王宝强所言,马蓉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共同财产可以转移,又有哪些手段马蓉可以操作的呢。

律师魏绍玲分析,结合王宝强离婚案,如果家庭财富大部分都是由一方掌控,那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还是相对容易的,一般会采取直接把自己名下的存款转移到父母或者其他人名下,或者用自己的存款以他人名义购买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等。房产和股权也有私自变卖,或者恶意赠与给他人、低价转让等情形。

另京师律师事务所陈俊丽也提及马蓉可能转移共同财产的另外几种可能性。

首先,王宝强公司近期有两次股权变更的情况,这只说明在公司层面的股东发生了变化,这并不影响到夫妻财产的分割。如双方未对这方面的财产作出约定,仍是共同财产。如果一方转移公司的资产,可能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此外,文娱公司也常因避税考虑而采用其他渠道走账,这些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反映在公司的账目上,马蓉也有可能转移这些资产。

爆料人周筱赟搜索到的一张2013年署名王宝强马蓉的房屋转让证书。

真相三:王宝强在美房产被私卖?

网络有消息称,王宝强在美国的房产正在被人转卖。经过查询能了解到:

王宝强和马蓉在洛杉矶的房产地址为1525 Riviera Dr, Pasadena, CA 91107,2013年以120万美元现金购入。根据披露的交易证明,该房产由夫妻二人共同购买,属共同财产。交易证明上提到了另一处地址,为1735 Hilliard Dr,San Marino, CA 91108,房产信息显示最后交易日期是2008年,最近拥有者为Cynthia Yang。

在线房产研究公司Blockshopper网站截图

当地华文媒体找到这位房主杨小姐。她自称是王宝强与马蓉两人的朋友,是两人房产的管理人。她说,王宝强的房子目前无人居住,只是有什么事情时她去帮助王宝强与马蓉处理一下。网上传说马蓉目前带着孩子居住在这家房产中,杨小姐否认该说法。

杨小姐表示,王宝强与马蓉离婚的事情一经爆出,许多人到这处房产骚扰,有人曾推开通往后院门径直闯入园内拍照,为此杨小姐报了警。这处房产目前成了当地的一个景点,周围邻居不堪其扰。

她说,王宝强与马蓉在生第二个孩子后(2011年)不久就暂居在她家。两人在杨小姐家居住时,购买了这幢房产,“但他们在帕沙迪纳的房子里并未居住过多长时间。”

查询美国房产网站,并没有发现这栋房产目前处于出售状态。

据华文媒体和网友消息,这一房产引来许多吃瓜群众围观

真相四:王宝强能追回多少财产?

代理过名人官司的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红更进一步分析被转移的共同财产,如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房产证上会自动标注“单独所有”(这只是房屋管理部门的标注惯例,不影响认定为共同财产),一方可能会背着另一方正常出售给第三方,然后在套现后再对现金进行转移。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变更房产登记后,再以串通方为出售方正常卖给第三方,达到套现的目的。

她称,如果房产是通过正常交易卖出去的话,那房子是没法追回来,不过,恶意串通交易出去的房产除外。如果认定这房产为共同财产的话,可对卖房变现的钱财进行财产分割。

王东红也列举出现的一些极个别情况。夫妻二人共同名下的房产,一方在转移时可能会采取伪造假身份证和找一个长相差不多的方式,去办理房产转移。不过她认为,王宝强这起案子不太有可能。

目前王宝强要求分割的8处房产都在国内,只有一处在美国,且房产在王马二人名下。

而对“现金”,可能存在“被提现或分批转账”的转移情形,在境内且被认定是共同财产的话,还好。如通过银行或地下钱庄转移境外,即使行为可被认定,因涉及到其他国家的司法主权,这些资金就不太好追回。

与房产转移情况类似,对涉及到共同财产中的公司股权,而一些持有的股票、理财等产品,如通过正常买卖,抛售套现后,这些股权和股票也很难被追回,只能对这些套现的现金进行财产分割。再加上套现获得这些大额的钱,也可以通过购买大额的贵重物品来稀释掉,如果是合理的消费,则可能无法追回。

此外,在婚内赠与的贵重东西,如钻戒、豪车,在分割时存有争议,是认定为女方的个人物品,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同样,陈俊丽称,王宝强要求分割的一些高档的奢侈用品,如爱马仕包,在法律认定时应该归为个人物品,归个人所有。她认为法院不会支持王宝强的诉求,此举更多是出于舆论的导向。而魏绍玲则认为,名牌包包因其价值比较高,动辄几万几十万,一般不宜认定为个人专属生活用品,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据2008年数据,走红后王宝强身价暴涨300倍,片酬高达几千万人民币。

真相五:如转移财产是否会面临刑责?

在一些分析中,有观点认为,如果证实存在财产转移,那么转移者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事实如何呢?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法院会判决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陈俊丽分析,如证实马蓉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她一般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不仅仅是分割,还要进行其他的赔偿。

如有公司其他高管,如经纪人宋喆参与到马蓉转移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时,则可能会构成一个民事和刑事交叉的处罚。如果数目较大或王宝强不原谅的话,可能是刑事责任。这需要视具体情况再说。

王东红分析认为,如果宋喆确实是第三者也确实参与转移财产,那么他就是一个双重身份,既是第三者,也是王宝强的经纪人。哪些行为是他的职务行为,哪些则是帮助转移财产,如何区分也是个难题。

如马蓉将一些资产或财产无偿赠予给宋喆,王宝强可以起诉宋马二人追回财产。但宋喆借职务关系恶意处置公司资产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公司法方面的刑事责任,如认定的话,宋喆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好友纷纷为王宝强发声,陈思诚挺王宝强微博截图

《士兵突击》“老兵”李晨也发微博力挺王宝强

真相六:王宝强是否侵犯马蓉名誉权?

朝阳法院受理马蓉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案。

16日上午,马蓉也前往朝阳法院立案,起诉王宝强侵犯其名誉权。

对此,王维维介绍,名誉权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民事权利。马蓉诉王宝强的名誉权侵权,其主张是认为王宝强微博所发布的是“造谣诽谤言论”。“诽谤”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行为”。

马蓉所诉的侵权,是指王宝强离婚声明中关于“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

在马蓉的名誉权诉讼中,只要马蓉不承认“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即可起诉。王宝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要看他能否拿出证据证明马蓉有婚外情,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在王宝强。如果王宝强有证据就不侵权,马蓉将败诉。

陈俊丽的观点不同。她表示,无论马蓉是否存在王宝强声明中的出轨事实,是否有证据材料,王宝强均已侵害了马蓉的名誉权。如没证据就发出这声明,王宝强承担的可能是刑事责任。尽管马蓉在道德上受到谴责,但不应该是这种形式,而且目前来看这些舆论已远远超过其承受能力。陈俊丽认为马蓉的权利也应值得保护,支持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其名誉权。

那么,马蓉现在起诉名誉权侵权的目的是什么?

目前就马蓉的起诉书对外发布的内容中,其主张的仅仅是要求王宝强删除微博并发布赔礼道歉的公告,并未要求损害赔偿金。

王维维分析,马蓉提起名誉权诉讼,赌的就是王宝强方并没有掌握关于其出轨的确凿证据。无论是此前关于王宝强带着律师捉奸的传言,关于宋喆妻子杨某掌握宋的一百多条开房记录的传言,还有关于亲自鉴定的传言,都未经证实。如果从法律程序上,无法认定马蓉与宋喆有不正当关系,则马蓉可以从舆论上为自己找到反击点。

婚姻官司简直刷三观,单身狗更加不想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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