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进一步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发布
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昆明市进一步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措施》包含强化源头减量、推进无害化处理、加强综合利用、夯牢夯实保障四个方面。强化源头减量方面,《措施》明确,要优化磷矿资源开发,规范有序进行磷矿资源开发,统筹开发保护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行梯级开发利用,提升中低品位磷矿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支持争创绿色矿山。推广绿色生产工艺。支持高效磷矿选矿技术和新型磷矿酸解工艺开发利用,鼓励湿法磷酸工艺技术流程改进和创新,推广半水—二水法、二水—半水法等绿色生产工艺,提升磷矿选矿和磷酸生产技术水平。对上年度磷石膏产生强度下降的企业,按照下降幅度给予奖补,下降超过3%(含3%)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推进无害化处理方面,鼓励磷石膏产生企业采用经济且环境友好的技术对磷石膏进行无害处理,配套建设(或委托建设)与磷酸产能匹配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建产生磷石膏项目配套建设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聚焦磷石膏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持续健全磷石膏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监管,强化磷石膏信息化管理,加大对非法倾倒处置磷石膏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综合利用方面,鼓励产生磷石膏县(市)区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聚焦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等重点应用领域,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定期组织召开磷石膏产品供需对接、技术交流等活动。鼓励支持磷石膏产品跨市、跨省推广,鼓励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对利用磷石膏生产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和采购使用单位,按照上年度利用量给予支持:制作或利用水泥缓凝剂,每利用1吨磷石膏奖补5元;生产建筑石膏粉、制酸,每利用1吨磷石膏奖补5元;生产建材类产品,每利用1吨磷石膏奖补10元;采购使用磷石膏建材,每利用1吨磷石膏奖补10元;当年对单个企业的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夯牢夯实保障方面,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力度,统筹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磷石膏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安宁、西山、晋宁、东川、富民、寻甸、宜良等县(市)区要加大支持磷石膏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的资金投入。此外,要严格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强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技术标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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