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十五条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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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印发《赋能社会组织提质增效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法治建设生力军作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15项举措,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持续增强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能力,搭建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建设多元化平台和渠道,推动社会组织成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云南的重要力量,助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
《措施》明确,将社会组织纳入重点普法对象,深化普法进社会组织活动,全覆盖构建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将党内法规、社会组织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职业道德学习纳入社会组织年度培训必修内容。推动搭建社会组织法律顾问共享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单独聘请法律顾问,支持律师协会为基层社区类、规模较小的社会组织提供共享法律服务。
《措施》要求,健全社会组织内部调解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设立内部纠纷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靠前处置议事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内部矛盾。建立常态化内部矛盾摸排机制,实现苗头性问题早发现、内部纠纷优先协商化解。
《措施》明确,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行风评议、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制定行业规范与诚信准则,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诚信从业。引导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公益组织监督民生保障、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政策落实,督促各项惠民举措落地见效。
按照《措施》,云南将培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业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各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场所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类社工机构、公益组织列为重点孵化对象,免费提供办公场地、服务方案模板、督导培训、资源对接支持;鼓励心理服务、就业帮扶、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增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项服务,鼓励未成年人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给予政策支持。
按照《措施》,云南将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残疾人权益保护、慈善事业监管、边境生态安全等领域,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协同联动,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诉讼提供政策指导、专业支持和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特殊群体合法权益。鼓励各级律师协会组建公益法律服务团,设置公益法律服务站点和固定法律服务驿站,面向少数民族、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新业态劳动者开通无偿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法律援助指引、矛盾疏导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明确将提供涉外专业法律服务支撑。鼓励各级翻译工作者协会、律师协会等涉外类、专业类、法律服务类社会组织,整合涉外律师、小语种翻译、东盟国别法律专家资源,为计划赴南亚东南亚开展经贸交流、跨境公益、民间合作的社会组织提供境外法律法规汇编、经营合规风险手册、涉外合作协议审查等法律服务,协助处置跨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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