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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读懂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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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笑哲

对女权哲学不陌生的人大多听说过朱迪斯 · 巴特勒(Judith Butler)的名号。“巴特勒” 这个名字和 “酷儿理论”、“女权理论”、“性别研究” 等话题关联密切,也经常与 “展演性”(Performativity)、“性别戏仿”(Parody)、“变装实践”(drag)等相关名词同台出镜。不少人甚至能脱口叫出她的代表作《性/别惑乱》(Gender Trouble)。

巴特勒对性别研究的贡献无疑是巨大的,然而作为她的迷弟,在最初接触巴特勒时我却满腹牢骚:“这写的都是什么鬼东西?” 相信许多未受训练、但对女权哲学感兴趣的读者们肯定也有过类似困惑——巴特勒的书写风格怎么这么艰深?她就不能好好说话么……

在学习女权理论的这两年间,我曾有一段时间逢人便问:

“朋友,你听说过安利……啊不,是巴特勒么?”

“嗯知道啊。Performativity 对吧?Gender Trouble?”

“对对对,你是怎么读懂她的写的东西的?”

“读不懂读不懂,我还想问别人来着……”

对于“如何读懂巴特勒”,我的两位导师更是给出了极为相似的回复:

导师1:“这种东西读多了,自然就习惯了。”

导师2:“其实她写的复杂,讲的道理还好,你多读几遍就行。”

两个月前,当时我在读巴特勒的新作《展演性的政治聚合》(Notes Toward a Performative Theory of Assembly),虽然两页之后我已然不明所以,但我毕竟见得多了,老巴之前的哪一部作品我没读过?总而言之,我今天秉着一颗迷弟的赤诚之心,来传授一点人生经验。此文标题似乎有 “读完你就能懂巴特勒” 的狂妄,但不妨碍感兴趣的各位从此文中摄取对自己有用的部分。嗯,也算是一点微小的工作了。

为什么要读巴特勒?

70 年代中期的女权哲学发展至今,最主要争论(或许没有之一)离不开对 “主体”(subject)或 “主体性”(subjectivity)的解释、阐发、建构与解构(Dietz, 2003)。早期的女权哲学作为批判性社会理论(Critical Social Theory,即理论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帮助实现社会的革新)的一种,与当时的女权运动联系紧密。在理论家的构想中,所谓女权运动,必须依凭一个运动主体而发生——谁(和谁)在争取什么?谁(和谁)在反抗什么/谁(和谁)?“谁” 的主体性问题,自然而然成为了女权哲学家们最初的落笔点。从对主体的思考开始,哲学家们接连问出了如下几个重要的问题:“女性”(或 “男性”)是被社会文化所构建的,还是因生物基因而先天即有的?是否只有女性(男性)才会有所谓的阴性气质(femininity)(阳性气质(masculinity))?女性(男性)如果是社会文化的产物,那么在一个人 “变成” 女性(男性)的过程中,ta 的阶级、种族、民族、性向、宗教等社会身份将如何影响 ta 的性别身份?……

从 80 年代中期开始,面对以上问题,女权哲学家们逐步趋向一种多元化女权(Diversity Feminism)的思考方式(Dietz, 2003)。她们注意到所谓 “女性”,从来不是以某种共通的特质而被连接起来的群体。“女性” 作为一种确实的存在(ontological subject),无法脱离她(们)的出身(situatedness)、社会的历史,且在成为女性的过程中,必会受到阶级、民族、宗教、性向等各类社会身份的规训。因此,“女性” 作为一个概念(concept),无法摆脱与其他社会身份的交互(intersectionality)而单独成立。

多元化女权对 “女性” 的思考,实际上有一处十分重要且难以完全得证的假设——即 “女性” 确实是一个有意义的主体概念(a concept of subjectivity);这两个字不同于 “shaufhasfaskj” 这 13 个字母,具有确切存在的(ontological)、概念上的(epistemological)指向。

这时,巴特勒跳了出来。她质疑 “女性” 作为一个稳定框架(category)的存在意义,认为性别(gender)所关注的应该是 “一个主体成为女性的过程(process)”,而非 “女性” 作为一种关系链中的状态(state)。巴特勒尝试从语言(关于巴特勒与 “语言”,下文另有简短说明)的建构过程中追寻主体的发展脉络。老巴在此处的研究方法受到福柯的谱系学(Genealogical)的启发。简单说来,谱系学是一种历史研究的方法,其最终目的并非在智识上获取某些 “真理” 或 “知识”;谱系式的研究并不关注历史事件,而旨在询问某一知识概念的缘起(Entstehung)条件是什么。

巴特勒关注的知识概念便是 “主体”,而谱系学的研究方法使她必须从 “主体是机制、话语、文化的结果而非原因” 的假设出发,去探寻主体的性/别问题。话句话说,人作为一个主体,首先被社会、文化、话语体系所定义,而此处所定义的内容,便是人的性/别。这种被定义的过程从出生时便已开始(巴特勒曾举例道:“一个人的性别,是在医生把 ta 从母亲的身体中接取出来并宣布‘是个男孩儿/女孩儿’的时候被决定的。”)。引申出去,巴特勒认为人的性别是各种话语体系相互交错的结果,但因为这种交互的过程是永远在进行中的,人的性别也是 “进行中的过程”,人作为一个主体也不可能是某种 “固定的状态”。借此,我们可以辨清巴特勒哲学中争议极大的一个概念——展演性(performativity)。许多性别理论初学者从英文词意的角度出发,认为巴特勒口中的 performativity和 performance(表演)意义相同,即性别是一个人所表演出来的东西。实际上,表演(performance)的概念假设了一位先行的主体——“一个人(主体)在表演”(“人” 在 “表演” 之前),但巴特勒想表达的是某种反向逻辑,即 “表演先行于主体”,主体在 “表演” 的过程中被赋予意义。这契合了老巴对于 “性别是一种过程” 的解读,在这之上,老巴隐喻了对所有框架式的标签的拒绝(无论这种标签是否脱离于二元化的 “男人/女人” 的话语体系),而这种拒绝,意味着我们长久以来所寄居其中的 “男人”、“女人”、“丈夫”、“妻子” 等性别身份并非确切存在(ontologically valid)、概念上也成立的(epistemologically sound)表述。这种后现代风格的论述的出现,使 90 年代的性别学家们陷入一团混乱,有人觉得我们终于能走出一个个自我束缚的分析框架,从而彻底挑战由这些框架堆砌起来的世界秩序,另有人觉得,解构到最后,如果连最基本的主体都要被怀疑,我们又能从哪里入手改变世界呢?

为什么巴特勒的写作风格晦涩难懂?

1998 年,《哲学与文学》(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曾将巴特勒的写作风格评为 “年度最差文风”。至今,包括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在内的众多女权学界大咖,仍对巴特勒的行文方式批评不已。如下有一段摘抄,出自巴特勒 1997 年的一篇文章,读者可以自行体会:

The move from a structuralist account in which capital is understood to structure social relations in relatively homologous ways to a view of hegemony in which power relations are subject to repetition, convergence, and rearticulation brought the question of temporality into the thinking of structure, and marked a shift from a form of Althusserian theory that takes structural totalities as theoretical objects to one in which the insights into the contingent possibility of structure inaugurate a renewed conception of hegemony as bound up with the contingent sites and strategies of the rearticulation of power。

----- Further Reflections on the Conversations of Our Time, 1997

实际上,巴特勒的晦涩,是她有意为之。其写作过程,与成文后在遣词、组句等语意上的选择,皆出于巴特勒对 “语言” 的警惕性。巴特勒拒绝所谓 “好的文风必然是清晰易懂的文风”。对于老巴来说,语言本身作为社会文化的产物,它是有政治倾向的。巴特勒既然要挑战被围困在异性恋霸权中的性别规范,她也必须对支撑起这些性别规范的 “语言” 保持高度的警觉。如下是巴特勒对黑格尔的文风的点评,其中深意可以引申到巴特勒自己的行文风格:

“黑格尔的句子本身即展现(enact)了句子内容所要表达的意思。这些晦涩的句子让我们懂得,所谓道理,必须在字面表现上得到相应的展现(what ‘is’ only is to the extent that is enacted)。黑格尔的文字十分难懂,因为它们所传达的内容不能被直观地理解。我们需要去读,不断地读,尝试不同的腔调,或转换对语法的理解……正如读一行诗,我们需要体会到‘这行诗如何写成’对我们理解‘这行诗是什么意思’是必要的。这就是为什么黑格尔的文风在不经意间吸引着我们去关注句词本身。那些静卧在书面上的词语,有时会欺骗我们,让我们觉得它们所传达的意思也正安静地卧在字里行间,等待我们去摄取。如果我们不跳出这种充满惰性的思考方式,我们必将觉得黑格尔是艰难晦涩的。但如果我们遵循黑格尔的建议,去质询所谓‘知性’(Understanding)的前提,那么我们便能抓捕到黑格尔的遣词造句的节奏,便能理解这些节奏本身是如何参与到了黑格尔的哲学中。”

---- 巴特勒《欲望主体》,1987

对于非专业读者来说, “不断地读” 是需要自身努力的一方面,另一需要克服的难点,或许是初次接触巴特勒时,她难以捉摸的辩证式文风。

翻开巴特勒的文章,你会发现她十分偏爱 “问问题” 的书写方式。而在这些问题之后,你很少会看到巴特勒提供某个确切的答案。有时,一个又一个问题的堆积会另阅读者产生疲惫焦虑之感,但这种写法其实有两处深意。首先,老巴的文风体现了黑格尔的辨证思维(虽然黑格尔本人从来没有提出过这种 “辨证法”)。简单讲来,黑格尔辩证逻辑学认为一项主张(thesis)在被论述的过程中将会迎来与其相对立的反/相对主张(anti-thesis),这两者在交互的过程中将催生新的主张(synthetic thesis),而新的主张也将重复最初主张的演变过程,与新的反/相对主张催生另一轮观念的互动……这项循环无休止的过程即是辨证。巴特勒将辨证的思维运用到对问题的解构之上,面对自己提出的问题,以更细致的子问题带动思考的过程,在不断 “问问题” 的过程当中打磨出答案的轮廓,但从不揭露一个稳定的、最终的答案。

至于老巴为何以 “问题回答问题” 的方式行文,这关系到上文稍稍提及的巴特勒的 “主体性” 哲学。巴特勒认为,理解某一主体(比如 “女性”)到底指代什么意思,需要专注于这个主体的形成过程(例:“如何成为女性”这个问题对巴特勒来说,是理解“女性”这个主体的关键所在)。上文提到,对巴特勒来说,一个主体其实并不绝对地存在。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上文其实已从谱系学的角度浅谈了这个问题,这里我再从话语体系的角度稍作解释)设想巴特勒和没有后现代性别意识的金融工作者 Elvis 共同参加了一次会议,会中有人向巴特勒和 Elvis 发问:“一个人如何成为女人?”Elvis 因为非常熟悉在公共场合如何拐弯抹角地敷衍提问者,于是打算列举一些阴性气质,说些类似 “当你有了这些特质的时候,社会就会将你视为女人” 的话。此时,如果各位在场,会看到巴特勒无比遗憾地向 Elvis 摇头不止,并用她富有魅力的声线向场间解释道:

“女人作为一个主体,并不绝对存在。对每一个主体的理解,绝不能先以某些特质对其进行定义,再反过来解释这个主体是如何获得这些特质的。这是一种目的论式(teleological)的思考方法,非常容易误导人们,使人们错以为 ‘成为一个女人’ 是某种有头有尾的变化过程。恰恰相反,‘女人’ 作为一个主体,永远在 ‘成为’ 的过程中。这不仅因为社会对 ‘女人’ 的定义时时刻刻、且因环境而不同在改变,更因为 ‘女人’ 若确实为某种固定的、绝对的、最后的 ‘真理’,那么 ‘她’ 在这个异性恋霸权的社会中将有可能沦为拘束的、而非解放的制度性框架(category),并在阴性气质与阳性气质这对二元关系中固化为毫无生命力的标签。”

综上,正因为要反映出 “主体” 的存在意义在于其无休无止的 “成为”(becoming)的过程(process)中,巴特勒的书写方式同样地不局限于解答某个问题,若真要敲定一个答案,那么它最有可能是在对问题无休无止的辨证(dialectical)过程中自我浮现的。

巴特勒都借鉴了谁?

巴特勒对 “主体性” 这一问题的介入并不单单受到黑格尔的影响,但黑格尔哲学的确是巴特勒学术生涯的开始。老巴的第一本书《欲望主体》(Subjects of Desire)关注的即是《精神现象学》在 20 世纪法国哲学家中的回响程度。两位出现在《欲望主体》中的哲学家——福柯与德里达,将在巴特勒之后的学术经历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老巴认同福柯关于主体性与情景的关联性,认为对任何一个主体的阐释均离不开其独特的语境和历史情景,而德里达则将‘解释’的过程比喻为一项无头无尾的 “事件”(event),在此事件中,参与者的言语(utterance)将受到其前后情景的影响,以至于无人能对言语的意义做出完全的裁决与拥有。

福柯、德里达二人对语言/言语的突出,和他们对巴特勒的深刻影响使得后来的评论家不时地将老巴归入 “后结构”、“后现代” 的理论大军。虽然后结构语言哲学在巴特勒的作品中确实十分重要,但老巴同样受到精神分析学(psychanalytic)、女权哲学(feminist theory)、马克思理论的启发。女权哲学家中,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莫妮卡·威蒂格(Monique Wittig)、路思 · 伊瑞葛來(Luce Irigaray)这三位或许是巴特勒最大的 “学术债主”。人类学家盖尔 · 鲁宾(Gayle Rubin)、马克思理论家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对巴特勒亦有深刻的影响。在翻阅巴特勒的过程中,各位或能发现阿尔都塞的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将是巴特勒频繁回顾的分析工具(上文那段晦涩的摘抄中即出现了对此的暗喻)。

巴特勒哲学的学术关系

“这种东西读多了,自然就习惯了。”

如上文所说,巴特勒在提出问题后并不拘泥于提供某个确切的答案。若真是这样,那么任何一篇对巴特勒哲学观点的解读、转述、简化都有违背其辨证思维的嫌疑,毕竟转述者需要对巴特勒提出的问题提供解释,而巴特勒一贯拒绝地便是将问题与答案做固定搭配。受过专业训练的读者或许能注意到,我对巴特勒哲学中许多概念的阐述(比如谱系学、展演性、辨证等)尽量地呈现了其易解的一面,一是因为此文目的确实不在评述巴特勒哲学,二是因为,亲身投入到巴特勒哲学的复杂性中可能是理解巴特勒的关键环节,是任何二次解读都无法替代的。因此,我给列位看官写这篇文章,主要还是把老巴的复杂性平摊开来,可能做不到简化,但希望能帮助各位更好地体味这种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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