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银行: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城市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撑,而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的调整和转型必然要与区域经济大势相适应。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辽沈银行,系辽宁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设立的城市商业银行,是辽宁推进实施城市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举措。
相关披露显示,辽沈银行的发起人股东共有8家,均为国资企业,其中,第一大股东辽宁金融控股集团入股该行105亿股,持股比例52.5%。成立之初,辽沈银行便募资了100亿元,通过辽宁金控集团注入新设的城商行作为资本金,而新城商行将吸收合并2家银行,资产总额为2599亿元。
辽沈银行的经营范围主要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及其他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未来,辽沈银行将本着恪守信用,依法合规,稳健发展的经营宗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实现股东、客户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积极履行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看头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