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跳出故障电梯时不慎坠井身亡,当地成立事故调查组,女儿:保安未接受专业培训
来源:九派新闻
近日,湖南祁阳市一小区发生一起电梯安全事故。49岁的小区居民黄女士因电梯故障被困,在脱困过程中坠入电梯井,经抢救无效身亡。
【1】乘电梯遇故障
6月17日,黄女士的女儿吴女士向九派新闻回忆,6月10日17时许,她和母亲从祁阳橄榄佳苑小区地面层(G层)乘电梯回家。电梯升至2层时突发故障,下坠至1层和2层之间。
吴女士称,当时电梯轿厢内另有多名住户,众人先后三次按下应急救援键。等待约10分钟后,一名物业保安到场,打开了电梯门。
事后物业方告诉她,该保安使用的是上一次维修遗留的三角钥匙开门,且本人未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
吴女士称,电梯所停位置距离1层地面约1米多高。电梯门打开后,保安并未提示跳下或不要跳下。一位赶着上班的邻居率先跳出,并搬来一个灭火器箱垫脚,以便其余被困人员跳下。
据吴女士所述,母亲第二个往下跳,但灭火器箱材质较薄,她跳下时箱子变形,连人带箱一同坠入电梯轿厢下方的电梯井中。
看到母亲坠落后,吴女士立即从轿厢跳至1层地面,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母亲送往医院。
永州市中心医院出具的《病危告知书》显示,黄女士临床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创伤性休克、创伤性脑疝、开放性颅骨骨折、多处骨折等。次日,其经抢救无效去世。
【2】物业称将承担相应责任
吴女士提供的事发时电梯内监控视频显示,6月10日17时11分至17时22分有画面缺失,监控未拍摄到其母亲从电梯跳出的画面。17时22分45秒,吴女士从轿厢跳至地面。
“事发时的电梯监控已经缺失,派出所说可能是因为当时电梯停电的缘故,而且电梯间内也没有其他监控。”吴女士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时表示。
吴女士表示,涉事电梯此前已出现安全隐患,今年过年期间曾几次突然停运,但均发生在平层,未造成人员受伤。母亲生前也提过,电梯在晚高峰时段容易出故障。吴女士提供的《电梯维护保养信息公示表》为涉事电梯旁另一部电梯的公示表,表上显示自今年3月起,电梯每月维保2次,最近一次维护时间为6月8日,状态标注为“正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6月17日,九派新闻致电小区物业无果。
据《现代快报》报道,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对事故发生深感遗憾,也理解家属心情。对于家属质疑救援不当的问题,该工作人员承认物业确有责任,目前当地公安正在调查,物业正积极配合,待责任认定后将承担相应责任。
【3】当地成立事故调查组
同日,负责小区电梯维保的永州华荣电梯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事发当日,维保人员于17时19分接到人员被困电话,17时28分到达现场,此时事故已经发生。其认为,维保人员9分钟即到场,已尽到救援责任与义务,事故系保安违规使用三角钥匙所致,维保公司对事故没有责任。
该工作人员称,公司对于物业保安持有三角钥匙一事不知情,也不清楚钥匙来源。其表示,保安的正确做法应是到场后安抚被困人员,等待专业维保人员救援。其解释,遇到电梯停在不平层的情况,作业人员需先使轿厢与楼层地面完全对齐,再开门放人。其还称,公司从今年3月初接手维修工作。
另据荔枝新闻,负责该小区的电梯维修公司相关人员称,事发地电梯设备陈旧,故障频发,当天事故原因为电梯过热“死机”。
吴女士表示,目前事件已经历四次调解,她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另据《扬子晚报》,祁阳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祁阳市已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主要针对相关部门是否存在责任缺失以及责任划分等问题,后续调查结果会在政府官网公布。
记者:彭茸雯
编辑:万璇 肖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