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变保单AB面:储蓄险的市场新机遇与销售误导隐忧
环球网
[环球网保险报道 记者 冯超男]当前,存款利率步入下行通道,叠加数十万亿定期存款集中到期,一道关于财富配置“选择题”俨然摆在广大投资者面前。
在此背景下,兼具长期保障与稳健收益特征的保险产品,契合了中低风险偏好人群对资产安全性、收益稳定性的核心诉求。特别是分红险,凭借着“保证利益+浮动分红” 结构,在锁定基础收益同时,提供了潜在超额收益的可能。
(图/东方IC)
市场风向已然清晰,银行定期存款资金呈现出向保险市场迁移的趋势。
不过,机遇与挑战相伴而生。如今,银保渠道在保险销售地位逐渐提高,销售端的不规范行为也随之滋生,“存单变保单” 销售误导问题屡有发生。
那么,消费者该如何擦亮双眼、理性抉择?金融机构又该如何筑牢合规防线、构建健康可持续的销售体系?
01存款到期遇利率下行,储蓄险配置优势凸显
今年1月,“存款到期潮”一度成为市场热议焦点。多家分析机构对2026年到期的存款规模开展测算,尽管统计口径不同,各家得出结果存在一定差异,但综合判断,全年居民到期存款规模达到数十万亿量级,被市场视作 “天量规模”。
如今,单纯依赖存款已较难满足诸多投资者资产稳健增值的需求,原因在于利率持续走低。某国有大行APP显示,1年、2年、3年期大额存单利率分别为1.2%、1.2%、1.55%。而利率跌至“1字头”,让不少投资者寻求新的资金承接工具。
而具备锁定长期收益的储蓄型保险成为“存款搬家”重点方向之一。
进一步来讲,“存款何处去”与投资者“钱袋子”收益息息相关。虽然去年9月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不过普通型产品利率维持在2%,分红型产品在1.75%保证利率之上,还可享有浮动收益。从这一角度而言,储蓄型保险具备较明显的配置优势。
不仅如此,银保渠道依托银行的客群基础及账户体系,在承接低风险偏好资金上具备了有利条件。
在浙大城市学院副教授、中国城市专家智库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林先平看来,消费者需理性配置保险。适合人群,是追求长期稳健、有养老教育规划、能接受资金锁定的投资者;短期有大额支出、现金流紧张、高度依赖流动性的人群,则应谨慎选择。“消费者要牢记:保险不是存款,分红险的保证利益之外的分红演示并非承诺,提前退保可能产生亏损。”
02律师:隐瞒保险属性,属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随着居民资产配置面临重构与转移,保险机构迎来新的业务发展机遇,银保渠道已成为险企新单保费增长的核心驱动力。但与此同时,部分销售环节仍存在突出问题,如模糊存款与保险产品的本质差异,弱化产品长期资金锁定属性等。
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环球网记者以“存款”“保险”为关键词同时检索时发现,有不少用户投诉称,遇到“存款变保单”销售误导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起施行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提到,金融机构在推介、销售或者交易过程中,对客户进行告知、风险提示时,禁止内容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重大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混淆存款、理财、基金、信托、保险等产品,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夸大产品收益或者保障范围等。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销售人员将保险产品称为“高息存款”“新型理财”“保本保息”,刻意隐瞒其保险属性向金融消费者进行销售,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中对银行代销保险的合规性要求。
“中老年人等金融知识薄弱群体,属于重点规制的对象。对65岁以上老年人要加强保护,强化’双录’流程。“李亚称,建议银行适用纸质文件“双录”告知,并要求金融消费自行口头确认转为保单签字确认;大额存单转保,建议由成年子女陪同核实后签字确认。当消费者遇到“存单变保单” 误导行为时,首先与银行/保险公司协商,要求退保并退还本金及合理利息;也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反映,指出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误导行为,监督银行/保险公司退保并退还本金及合理利息;若协商、投诉无效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受欺诈行为签订的保单。
林先平建议,化解“存单变保单”乱象,需要多方共治。机构须压实销售责任,如实告知、不夸大、不误导;消费者应保持理性,先留足备用金,再做长期规划,用好犹豫期“后悔权”。“财富转型大潮下,保险行业更应坚守初心。唯有回归保障本源、规范经营、守住合规底线,才能真正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让消费者买得明白、持得放心、守得安心,实现财富配置与权益保护的双赢。”
在阳光保险相关责任人看来,对于险企而言,构建产品、渠道、客户“三位一体”的适当性管理体系,是推动实现“需求-产品-服务”精准匹配、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举措。
该责任人表示,在具体实践中,应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产品端,要严格遵循监管要求,科学开展产品分级分类。在深入调研消费者保障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产品复杂程度及保单利益浮动特性,由低到高合理划分风险等级,确保产品供给与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二是渠道端,要推动“制度与系统双升级”,夯实“1+N”适当性管理体系。一方面,严格执行代理人资质分级管理,强化人员准入与合规审查;另一方面,配套开发与制度流程相适应的系统功能,加强代理人常态化宣导与专业培训,持续提升其合规意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将适当性要求真正转化为公司经营的务实举措。
三是客户端,要持续加强金融教育宣传,引导消费者深入了解自身需求,审慎决策,理性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不断增强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