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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高速设卡查超速事件3张罚单已撤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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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12月16日,大河报以《博主起诉汉中交警高速设卡服务区查超速违规违法,法院曾这样判》为题,报道了汉中交警在高速公路设置锥桶,将过路车引导至服务区查车被博主举报程序违规违法一事。12月22日晚,博主窦先生发布视频称,收到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邮寄的3份“撤销公安交通管理处罚决定书”文书,文书落款时间12月19日。

今年12月5日,短视频博主窦先生开车行驶在银昆高速陕西汉中段,被交警设卡引导进入留坝服务区,现场查超速开罚单,除超速罚单外,还开具了2张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的罚单,但其车辆内并无乘客。

事后,窦先生发布视频称,自己对超速被罚没有异议,但他认为交警在高速公路上设卡查超速,存在程序违规违法,甚至涉嫌滥用职权。同时,他收到的这些现场罚单在“交管12123”APP上均未显示。

12月12日,汉中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在调查处理此事。

12月13日,窦先生以“交警高速设卡查超速涉嫌程序违法”为由,向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起诉汉中高速交警大队。

12月20日,南郑区人民法院作出不予立案裁定,告知按照相关程序,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月22日,窦先生收到汉中交警部门于12月19日作出的关于“撤销公安交通管理处罚决定书”,撤销了此前全部处罚。

其中关于超速争论,文书称,经审查,该处罚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及《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三条、十九条(一)项,决定撤销某编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

针对后座无乘客,却开出两张乘客未系安全带的罚单,同样被撤销。经审查,该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以及《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三条、十九条第(一)项,决定撤销编号为某某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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