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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试打销售推荐的“瘦肩针”,两美容店主一死一伤,三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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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高禛

实习生 王伟龙

美容院店主王女士和陈女士相约试打销售推荐的“瘦肩针”,王女士请销售帮忙注射,陈女士请王女士帮忙注射。结果两人双双中毒,陈女士不幸中毒身亡,王女士经过抢救捡回一条命。

5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一审法院审理,涉案两名销售李某和许某因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当场试打“瘦肩针”,两美容店主一死一伤

王女士和陈女士是好朋友,两人各自经营着美容店。王女士认识了某医疗机构的销售李某和许某,李某和许某曾向她推销过“瘦身针” “除皱针”等产品。李某和许某又向王女士推销了一款新的产品“瘦肩针”,王女士便把他们介绍给了陈女士。

2023年3月,王女士带着李某和许某来到了陈女士的美容店,李某和许某现场介绍了“瘦肩针”产品及功效。听完两人的介绍,王女士和陈女士决定先试用该产品,看看效果如何再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并在自己的店内推广使用。

随后,在许某的指导下,王女士为陈女士试打了“瘦肩针”。没过多久,陈女士就感到身体不适,症状加剧。此时,许某正在为王女士注射“瘦肩针”。见状,许某未继续打完王女士全部的产品。李某、许某和王女士连忙将陈女士送去就医,刚到医院门口,王女士也跟着晕倒在地。随后,王女士和陈女士都被送去抢救。

经一番治疗和抢救,陈女士不幸身亡,王女士捡回了一条命。经鉴定,陈女士因为美容药物注射中毒继发重度感染,最终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王女士被诊断为药物中毒,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家属将销售、美容店主告上法庭,三人均获刑

2023年4月,李某、许某和王女士等三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三人到案后均交代了案发经过。

李某交代,他和许某分工合作,他负责进货和销售,许某负责培训客户如何使用产品,对于药品的主要成分,他并不清楚,都是通过网络购买的,自己也没有核实产品的真实性,只知道产品有备案号及检测报告。当天,他带着许某一起来到了陈女士的店铺里,由许某向王女士及陈女士讲解产品。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想体验一下产品。他们两个人都没有相关资格证,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的风险,就由许某给王女士打了“瘦肩针”。

许某供述,试打的“瘦肩针”产品在案发前没有给任何人使用过,她当天过去培训,主要是告诉王女士产品使用方法、用量等注意事项,王女士曾经给自己的婆婆打过“去皱针”。当时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感受一下瘦肩针,她就负责给王女士打针,王女士给陈女士打针。陈女士打完针没多久就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就被送医救治。在送陈女士就医过程中,王女士也晕倒了,后被送去抢救。

面对好友去世,王女士感到十分后悔,她说当时陈女士让她先学,再由她负责给陈女士打针,她们当时只是想学一下了解一下这个新的产品,最后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她非常后悔,对不起陈女士。

2023年7月,此案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许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属于共同犯罪。王女士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三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均积极赔偿陈女士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许某和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文中当事人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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