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老人,选择将自己托付给“陌生人”?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人们可能不知道,中国85%的死者遗产继承都是由公证员处理的。2013年,公证员G先生开始义务帮助8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遗嘱公证,但他发现,遗嘱管死不管生,并不能让老年人的现实生活变得更好。对老年人而言,他们面对的更现实问题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逐渐衰弱,意识和神志状态也可能因病出现异常,当“力不从心”时,谁去帮他们提取银行存款、变卖房产、签字入院、做出医疗决策⋯⋯?
一般来说,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老年人的子女。法律规定,子女是老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现实中,一些老年人无子女,或者子女远在他乡,鞭长莫及,还有的家庭亲子矛盾严重,这都会使法定监护无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2013年,中国第二次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将60岁以上老年人意定监护引入中国法律体系,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法律上的选择。简单地说,意定监护制度让老年人在意识清醒的时候,有权预先指定自己信赖的人担任监护人,未来在老年人不能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时,意定的监护人能够依据事先约定的方式,为老年人安排生活、做出医疗决策、处理死亡丧葬事宜,确保老年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走完一生。
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在G先生办理的一千余例意定监护案例中,80%的委托人是老年人。每一个案例背后都有一段故事。故事讲述的既是法律和权利,也是人性百态、世间冷暖。
以下是他的口述。
口述人 | G先生
中国85%的死者遗产继承都是由公证员处理的
“意定”的价值
上海的A女士有两个女儿。大女儿早年在农村插队,吃过苦,后来下海经商,事业有成,回到上海。小女儿从小不离母亲身边,非常受宠,生活安逸。按说,有两个女儿在身边,A女士的养老不成问题,但世事变迁,人心难料。小女儿和母亲关系疏远,针锋相对,反倒是大女儿对母亲很关心,照顾起来出钱出力。原本,妹妹乐得姐姐减轻了自己的赡养负担,一家人相安无事。没想到,A女士因为房子动迁,手头突然多出了几套房产。
A女士日渐年迈,罹患血管性痴呆,逐渐失去基本认知能力。她总是长久地坐在那里,一板一眼地好像在绣花,但其实手中空无一物。于是,大女儿安排她住进了一家福利院。可小女儿不同意,一再要求把母亲接出来,由她照管。在她的认识里,谁控制住母亲,谁就有了监护权,可以方便支配她的财产。姐妹俩在福利院闹得不可开交,甚至惊动了警察。可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同为子女,意见相左,警察也不知道该听谁的。这时候,大女儿摊牌了:我说什么都没有用,那好,请你们看公证书,这是母亲痴呆前为了保护自己提前办好的。公证书很明确地写着,A女士委托大女儿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换句话说,在她失智的当下,法律认定只有大女儿才有为她做主的权利。警察问小女儿:人家有公证书,你有吗?没有的话再闹事,那就得处罚你了。
这个故事是我最早经手的意定监护案例之一。失智前几年,A女士多次小中风,虽然病情都很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医生告诉她,大脑不断受损,未来就会有失智的风险。有一次,小女儿和她吵架,曾出言不逊:“等你老了,看我怎么收拾你!”A女士未雨绸缪,于是让大女儿四处打听,找到了我这里。
公证员这一行我已经做了将近30年。最早我做的是金融和房地产公证,工作看起来很光鲜,项目融资动辄以亿计,但实际上都是和无情感的金钱打交道。时间一长,我就希望能做一些有烟火气的事,实实在在地帮助一些人。
人们可能不知道,中国85%的死者遗产继承都是由公证员处理的。2013年,我开始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公益性的遗嘱公证。我注意到,1993年左右的公有住房出售改革让一代工薪阶层第一次有了自己的私人财富,这一代人买下房子的时候基本是四五十岁。2013年,他们六七十岁,进入了死亡随时可能发生的老年阶段,可是他们和子女都没有接受过财产传承的教育,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那时候,人们连找一张死亡证明都很困难。于是我想,通过遗嘱公证帮助老年人实现财产的顺利传承是一件好事。
从事遗嘱公证一段时间以后,我发现情况和我的预期有出入:遗嘱公证这件事并不能让老年人的现实生活变得更好。在中国,法定继承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财产传承的法律制度,如果你的家庭和睦,写遗嘱反而会带来多余的司法成本。遗嘱的作用之一是惩罚,子女对我不好,我在世的时候打不过,就写份遗嘱,不把财产给你。这样通过遗嘱惩罚不孝子女的例子我经办得太多了。遗嘱的第二个功能是牵挂。父母担心自己去世后子女的生活困难,尤其是在子女婚姻状况不稳定的情况下,害怕未来子女离婚,被配偶分走了财产。但是,这些功效只管身后,不管在世。甚至,遗嘱还可能制造家庭矛盾:多子女的家庭,老年人一旦立了遗嘱,内容公开了子女会不满,内容没有公开,一大家子人就会相互猜忌。我也发现,一些老年人找到我立遗嘱,他们的根本需求其实是想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
人终有一死,也难逃一老。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都会面对“力不从心”的局面,身体机能逐渐衰弱,意识和神志状态也可能因病出现异常,其结果就是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无论从自身生活,还是从参与家庭或社会事务而言,都需要他人辅助。老年人生病了急需用钱,谁去帮他们提取银行存款、变卖房产、签字入院、做出医疗决策⋯⋯?
过去,在法律制度下,我们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依靠的是成年人的法定监护制度和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法定监护制度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现实中,对老年人而言,法定监护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之一是中国社会孤老和独居的老年人比例逐渐增多。一些老年人可能没有子女,或者子女早逝,还有很多老年人子女远在他乡,鞭长莫及;第二个问题是法定监护人可能和老年人本身的意愿存在矛盾。
法定监护容易滋生权利的侵犯。以未成年人为例,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理解这个问题:抚养孩子的时间越长,家长越容易变成一个国王。如果孩子达不到你的预期,你就会去限制他,要求一切由你说了算。其实,在法律上,8岁以上的孩子就已经具备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家长在给孩子做决定之前,应该征求孩子的意见。但在现实中,人们很少意识到这一点:我给你饭吃,给你衣穿,给你学上,还让我听你的?于是,权利的侵犯就产生了。而子女对老人也是如此,老人年纪大了,子女把持一切,不尊重老人自己的想法。
我们的社会对于老年人的权利行使存在一种普遍的歧视。老年人到医院看病,很多时候医生会说:你叫你家属来。这就是让你的监护人到场。人老了就不能为自己做主了吗?我们总听到这样的说法:老人年纪大了,糊涂了,这钱你就别管了,交给子女吧。
家庭不睦的情况下,法定监护会成为老年人生活的巨大隐患。家人是我们最亲近的人,但在现实中,最亲近的人有时却又是最伤人的人。现实中有太多的例子是子女对父母生活的绝对干预。丧偶的老人想要找个老伴,子女急了:那怎么可以,人家骗你的!为这样的事,父子决裂,动手、打官司的事情屡见不鲜。这个时候,子女要求鉴定父母有老年痴呆。事实上,老年痴呆的发病是有阶段性的,在初期和中期,病人对大部分事物都有判断能力。但涉及监护问题,一旦老人被认定有这样的疾病,他就成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拿到裁判文书的那一刻,就失去了按照自己意愿生活的权利。
而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存在的问题是,老人的生前扶养和死后遗产继承直接挂钩,并且撤销需要协议双方共同决定。
家人是我们最亲近的人,但在现实中,最亲近的人有时却又最伤人
社会的进步促使我们必须保障老年人对当下自身的生活,包括对将来有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生活做出自主决定的权利。什么样的法律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于是,我注意到2013年中国第二次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老年人意定监护引入了中国法律体系。
意定监护人的职责范围包含人身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监管、权益维护,关于有尊严地走完一生所涉及的医疗处置决定、临终关怀意愿,也是意定监护人的职责范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意定监护并不和遗产挂钩,而且只要协议双方中有一方提出,就可以不经过另一方同意,单方任意解除意定监护协议。
法与情
这些年来,作为公证员,我处理了一千多例成年人的意定监护公证,其中80%是老年人。
老年人找到我们,目标都很明确,也都下了意定监护的决心。我的工作首先是和老人沟通,确认他们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清晰,理解意定监护的意义,而且是出于自愿,未遭胁迫。此外,我还要审核老人与意定监护人之间的信任基础。有些老人为自己设定的监护人是和自己相伴相知多年的朋友、伴侣。其中,老年人同居不登记的现象在今天非常普遍,特别是在北上广深这样人口老龄化严重的城市。经济越发达,老年人丧偶或离异之后,选择抱团搭伴养老但不领结婚证的情况就越多。意定监护让他们之间的关系有了法律的保障。
还有很多人选择的是在萍水相逢中逐渐建立起深厚情谊的陌生人。我总会问老人:你们是怎么认识的?有的老人说,他请我们去旅游认识的。我一看,这个人做的是度假村、养老房的生意。我对老人说:他对你好是利益驱动。就像服务员,态度好是应该的,如果因为他对你态度好,就让他做你的监护人,你的付出就超过了他服务的价值。于是,老人被劝了回去。有的老人会问我,监护人是20年前买保健品时认识的,现在对方已经不卖了,这个可不可以?还有的老人说,监护人是我从前存钱认识的银行员工,现在也退休了,我们多年来一直保持着关系,这个行不行?我说可以,信任基础要靠历史、时间去考验,信任不是由利益驱使而建立的。
在办理意定监护的过程中,不可避免要涉及财产的管理和最终归属问题。意定监护不与遗产继承挂钩,即便老人订立遗嘱,把遗产赠给监护人,老人身故之前,遗嘱内容公证员也不会公开。
确立意定监护协议之前,我们会和老人、监护人分别单独谈话。我总是直截了当地问监护人:如果老人不写遗嘱,不把财产留给你,你还愿不愿意做监护人?我还会说:如果你是为了钱的话,就不要做这事,这和遗产没有关系。这时候,有些人会提出,没有酬金,他是不做的。那么,我们就会协商有偿监护的操作办法,老人可以选择每个月支付给监护人一定的费用,或者明确从遗产中转赠部分给监护人作为报酬。
其实,在国际上那些监护制度发达的国家,有偿意定监护被社会普遍接受,人们默认这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在日本,市民担任监护人本身就是一种职业。但在中国,很多时候,老人主动想把钱交给监护人,监护人却很抗拒,觉得拿了钱就玷污了感情的纯洁性。
对情感的推崇是意定监护制度在中国实践中的鲜明特点。在欧美国家,甚至在和中国同属东亚文明的日本,以及东南亚地区,意定监护协议书的格式都偏于固定格式化。人们在现成的条款选项上打勾画叉,很少表达个人的情感。而在中国,我们拟定协议的时候,经常会用到这样的表述:“我们相濡以沫”“我因高龄需要别人的照顾”“这是出于我对他的信任”“我们情同父子”。
欧美国家的意定监护相关文书对照护、财产的安排,特别是医疗方面的安排比我们要细致许多。而在我经手的案例里,老人的明确诉求绝大多数集中在三点:其一是是否进养老院;其二是紧要关头要不要抢救,大多数老人会提出放弃无望而痛苦的抢救措施;其三是如何处理遗体。当我问老人日常有没有其他方面的要求时,他们总是说:我信任他(监护人),我的想法他都知道。
意定监护是一项“有后悔药可吃”的制度。目前,我经手的一千多个意定监护案例中,签约后又提前解除协议的案例有二三十个,其中,老人提出解除和受托监护人提出解除的案例各占一半。解除的原因除了老人感到对方辜负了自己的信任以外,更多的是双方对于权利和义务的界限没有达成统一认识。
有的老人把监护人当作照顾人,以为对方需要照料他的衣食住行,但事实上,非近亲属担任意定监护人没有照顾的法律义务。我总是向老人反复交代:你找的是监护人,他帮你做决定,协助你办事,但他不是家里的保姆,也不是你的清洁工。他是帮你找保姆和清洁工的那个人。有一位女士是一位丁克老人的意定监护人。她做这件事不要报酬,待老人也很好,结果,老人经常去她家,最后觉得独居没有家的感觉,甚至想带着钱住到她家里去。这位女士不能忍受自己的私人生活被打扰,于是单方面找我取消了协议。
在现实中,绝大多数老年人都能理解这一点。办理意定监护的人群中,有近30%的人会签署涉及医疗决定和身后事务处理的授权书,也就是《在世预嘱》。80%的无子女或者子女不孝顺的老人,会选择死后遗体、器官捐赠。这既是为了回馈社会,也是为了不给监护人增加负担。有的老人会出于感恩的心态,选择“不留碑不留骨灰”的“环保葬”,这样监护人还能获得一笔政府奖励费。有一次,一位患肝硬化晚期的老人忍着剧痛签署了她的意定监护协议,之后不到一个月就去世了。老太太的监护人后来告诉我,他把公证书给医生看了,医生说没必要再治疗,这是老人家的心愿,你也不要过意不去。根据老人的意愿,监护人通知红十字会把遗体捐献了。他说:“我很失落,老太太走了,好像没有我什么事情要做,现在想想老太太真为我考虑,遗体捐赠也是为了我啊!”
对应的,绝大多数中国的监护人也都非常善良。比如有人觉得老人“找的那个护工阿姨不好,算了,我自己来做吧”,法律以外的义务,他们也会承担起来。
命运的馈赠
这些年来,我目睹了太多陌生人之间超越血缘和金钱的情谊。“他是我的老领导,我年轻时不懂事,一直是他鼓励我”;“他是我们家的老邻居,我小时候,爸妈没法带我,我一直在她家蹭饭”。我们总说老人摔倒了没人敢扶一把,我有好几个申请人就是因为扶了老人一把才相识的。
老年人和意定监护人之间投桃报李。可以说,“所有命运的馈赠,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没有人比公证员更明白其中的道理。
乔老先生是国内最早一批办理意定监护的老人之一。他没结过婚也无子女,唯一活着的妹妹远在美国,也八十几岁了。老先生来做公证时,已经年逾九十,指定的监护人选的是跟了他好多年的住家阿姨小王。我们吃不准,担心他被诱骗,往老先生家跑了三四次,反复沟通,还把介绍人安排为监督人。后来发生的事证明老先生的信任没有错付。老人一米八几的大个头,几次生病,都是个子小小的小王费尽心思地把他抱扶到医院就诊。晚上,小王就睡在客厅沙发或者医院走道板凳上。
当年这位老先生说,我这把老骨头就交给小王了,她爱怎么弄就怎么弄,能不救治尽量不救治,让我潇洒地离去吧。为了让小王不受责难,也为了自己不遭罪,老人家另外签署了《医疗决定和身后事授权书》,授予小王放弃无望创伤性治疗的权利。后来,老人确诊肠癌晚期,没有做介入性手术,只处理了疼痛问题,凌晨在医院安然去世。后事也是小王一手操持的。葬礼上,小王哭得一塌糊涂。她的付出也得到了回报。我们向她公布了老人的遗嘱,老人把自己居住的小房子赠给了她。
外地人小游带着妻子和三个小孩在上海卖水果,一家人住在水果摊旁边的简易棚里。2017年的一个晚上,80多岁的马老先生突然到访。他拄着拐杖,怀里揣着家里最值钱的宝贝:存折、戒指、项链、电脑、三部手机和一块老怀表。让小游大吃一惊的是,老先生恳请他:“我想把房子送给你5岁的女儿,你们一家人都搬到我家来住吧。”
前些年,马先生的老伴儿去世了,患有精神疾病的独子后来也在家中猝死。虽然马先生还有一些亲戚,但亲戚们并不曾照顾他。老人孤身一人,每天都会坐在水果店里等小游的孩子放学,然后带她出去买吃的,买玩的。孩子喊出的一声声“爷爷”,是老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幸福。这些年,小游也非常照顾老人。老人的独子去世的时候,只有他一个人出手帮忙。有一次老人在家中摔倒,也是被他发现送到医院的。
小游和马先生都觉得,遇到对方是受到了命运的眷顾。他们一起组成了新的大家庭,到我这里来办了意定监护。
多年前,有一对小夫妻,大学毕业后到上海打工,在一对上海老夫妻的家里租了一间卧室。年轻人在大城市立足不易,有时候付不出房租,老夫妻并不计较:“算了算了,少付点就行。”后来,小夫妻在老夫妻家里生了女儿。平时他们上班,老夫妻就帮他们带孩子。虽然老夫妻的慷慨带着上海人的骄傲和优越感,但他们实实在在地在小夫妻最困难的时候伸出了援手。小夫妻的孩子慢慢长大、上学,一家人从老夫妻家搬了出来。他们的事业逐渐走上正轨,甚至创业开办了自己的公司。这期间,两家人一直没有断了往来。
日久天长,老夫妻年纪大了,一个得了癌症,一个腿脚不便,不得不考虑未来的安排。他们有一个儿子,年近五十。儿子是高功能自闭症患者,重点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法适应社会,没有结婚,和父母的关系也很淡漠,不交流,不说话,每天宅在自己的房间里。他将来也存在无人监护的问题。
于是,两家人找到我,小夫妻做了老夫妻和他们儿子的意定监护人。不只如此,考虑到小夫妻和老夫妻的儿子年龄相仿,将来未必能够履行监护职责,小夫妻十几岁的女儿作为替补监护人选,将来可以从父母手里接过监护接力棒,做老夫妻儿子的意定监护人。说来也是缘分,这个小姑娘生在老夫妻家里,老夫妻的儿子对她喜爱有加,平时谁也进不了他的房间,只有小姑娘可以。别人说话他不听,只有这个孩子的话他听。两个人感情很深。
我问老夫妻,他们死后房子怎么处理?他们说,给儿子干吗呢,不需要,都给小姑娘。
来我这里办意定监护,通常都是老年人提出意愿,求别人做监护人,但也有例外。老人张云亭是上世纪50年代的大学生,后来担任中学教师,一生未婚,亲戚中还有一个60岁的侄女。他患有早期前列腺癌,经常尿失禁,侄女为他请了一个保姆。50岁的留美医学教授王筠曾经是张云亭的学生。王筠每次回国不但会去看望老师,还会带老师做体检。她发现保姆居然把纸尿裤反复晾晒后给老人使用,于是决定带老师到美国治疗养老。这遭到了张云亭侄女的强烈反对,她认为王筠有所图谋。于是,王筠决定“抢”走老师的监护权。
找到我的时候,王筠给我讲述了她与张云亭之间的故事。她是上世纪80年代最早一批赴美的留学生。当年,老师为她补习了整整6年英文,反复为她修改出国推荐信,帮助她填写繁琐的表格、挑学校,还在她拮据的时候接济她。“我能有今天,全靠我的老师。”作为专业人士,她判断张云亭的身体状况还有好转的希望,愿意为他支付高额的治疗费用。
一开始张云亭执意拒绝王筠的好意,但最终被她的诚意打动。那时候,张老师的户口本、身份证、护照都被侄女扣下了。有了老师的首肯,王筠托上海的亲友帮老师补办了全部证件。意定监护协议签订的当天,老师和学生都穿了一身新装,寓意“从头再来”。谁能想到,张云亭30年前的付出会改变自己晚年的命运呢?
我问张老师,你一个学外语的,出过国吗?张老师说,从来没出去过。我恭喜他:那你总算学有所用了。张老师在美国接受了手术治疗,身体状况保持得不错。老人不但在华人社区结交了朋友,因为会讲英文,和美国老头儿也谈得来,社交生活很活跃。不久前,我还和他联系过,他过得蛮开心的。
这些经历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跨代的情感,现在通过公证文书展现出来、保护起来,牢牢地将他们凝结在一起。不少人在办理好意定监护手续后感慨:“我们之间总算是有身份的人了。”如果没有意定监护这样的法律凭证,这些情感或者只是藏在他们心里,无法暴露,或者即便暴露在外,却无法得到社会的信任和承认。
人生轨迹的护航员
过去我做金融和房地产公证,公证书办理好,工作就结束了。而对于意定监护,公证书落定,我的工作才刚刚开始。
公证机构需要保持对意定监护协议履行的持续关注和监督,继续向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等到老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我们要审查医疗机构诊断报告或医学鉴定报告,或依据法院宣告老年人丧失行为能力的裁判文书,并根据意定监护协议的约定,做出监护人具有监护资格的公证文书。同时,根据事先的协议约定,公证机构要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公共司法监督职能。
通常,老年人会在办理意定监护的同时提出资产信托公证的申请,也就是老年人将资金和财产托管到公证机构,依照老年人自己的想法,由公证机构管理他们的财产,用于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医疗开支等。
在国外,委托人一旦死亡,意定监护的责任就告终了,但在我国,很多意定监护协议都会拟定身后事务,比如要求监护人在老人死亡后安排丧葬。所以这些年里,我参加了很多葬礼,我得监督监护人,看看他们是否了却了老人最后的心愿。如果老人还立有遗嘱,公证员还需要把保管在公证处的保密遗嘱对外公开,处理遗嘱继承事务。
可以说,我追随着老人从办理意定监护开始到死亡的全部历程。我变成了生命的使者,人生轨迹的护航员。我的工作内容不只是在处理法律事务,也是在呵护老人的余生。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完全置身事外,只按照法律的条条框框办事。
有个老人办理了意定监护,后来要打官司,让子女承担赡养费。子女说,你已经有监护人了,干吗还找我们要?老人找到我,想要找律师到法院起诉。从法律上讲,这么做是行得通的,但我劝老人不要打官司。即便赢了官司,判下来的赡养费也可能远远不能达到老人的预期,而律师费用和法院诉讼费用却要花上两三万。更重要的是,官司还会把矛盾扩大化:原本只是老人和子女之间有矛盾,官司一打,子女会想:打官司的主意谁出的?肯定是那个意定监护人。于是,老人和子女的矛盾就会转移到意定监护人身上,实在没有必要增加受托监护人的心理负担。
公证员从事监督监护人的工作需要耐心和细心,判断是非曲直不能光靠眼见耳闻。一个老人衣着破旧,既可能是因为意定监护人过分节省,“经济虐待”,也可能是因为老人本身拒绝花钱。曾经有一位老人总向我抱怨意定监护人“限制我的自由”。我了解情况以后才知道,这是因为意定监护人不让老人使用平板电脑。老人有糖尿病,还因此截肢,行动不便,有了平板电脑之后,就靠网上购物打发时间,经常买各种饮料零食,导致糖尿病越来越严重。还有的老人遇到了医疗决策的矛盾。老人不想做手术,监护人认为应该做手术。我去问医生,医生说手术的效果是不错的,主要是老人心里害怕。这些矛盾都不是非黑即白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去判断、调解。一名公证员要做好工作,不光要掌握法律知识,还要掌握心理学,以及金融、社会福利、医学常识等等。
对于监护人,我们不仅是监督,也会尽力提供支持。意定监护人大多是第一次做监护人,对于很多将要遇到的问题没有准备。有位大姐凌晨给我打电话,问:G先生,老人不行了,我该怎么办?要不要打120?我于是指导她,给谁打电话,如何开死亡证明,如何办理殡葬。积累了一定经验以后,我会和那些受任的监护人“把丑话说在前头”。我告诉他们,你最忙、压力最大的时刻就是老人即将去世之前的这段时间。那个时候,你会承担巨大的情感压力、医疗决策压力、经济压力。你的身心会非常疲惫。你不要预想到时候只去医院“签字”就完了。老人进了医院,监护人是走不开的。医生要求你随叫随到。如果请的护工不满意,你情感上过不去,到头来就得自己动手。劳心劳力,晚上睡不了觉是大概率会发生的事。
尽管有这些预告在先,但很多次,老人离世前,监护人还会找到我:G先生,我要坚持不住了,我快崩溃了。医院要求老人转院,街道居委会不理解我,老人的家人还骂我,我该怎么办?我只能和他们说:还记得当初我给你画的示意图吗?这就是你最难的时刻。你再坚持一两个月,等老人离世,一切就结束了。
老人离世以后,他们会和我说:G先生,你当初讲得对,这些难,挺一挺也就过来了。可是我现在觉得有点失落。老人走了,我觉得生活没有了焦点。我于是和他们开玩笑:没焦点?那再找一个人监护嘛!有的监护人在老人走了以后得知,老人在遗嘱中给他们留下了一大笔遗产。他们说,不知道这些钱应该拿来干什么,也来征求我的意见。我说:钱留给你,当然要去花。明天就去地中海旅游,而且不要一个人去,找一个人陪你去。找不到陪的人就雇一个人陪你去,那是老人对你的回报!
在长久的陪伴之中,监护人的难处,他们和老人之间的那种情感牵绊,我看得太多了。我观察到,一般来说,监护人要半年以上的时间才能逐渐摆脱老人离世带来的负面情绪。我希望能够督促他们转移注意力,尽快走出来,开始新的生活。
这些年来,我目睹了意定监护给老年人带来的福音,但并不是每个有意愿的老年人都能得偿所愿。我留有几百份来咨询过却没能成功办理意定监护的案例的资料,其中主要原因就是老人找不到愿意监护自己的人。
有的老人想让公证处给他做监护人。可是我们不能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这是法律分工决定的。我们只能发动老人去回忆他的过去历史,有哪些邻居、同事、朋友、远亲存在托付的可能?如果没有人愿意义务做这件事,支付费用行不行呢?再不然,你把人带到公证处,让我来说服他!
其实,根据法律规定,社会组织也可以做监护人。但现实是,没有组织愿意做这样的事。有个老教授找到我们,说他可以去找工会主席,他们大学肯定会管。我让他去确认,结果老先生从学校回来后不说话了。
现在,这种情况开始有了解决的途径。2020年8月,上海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成立,这是国内第一家专门从事意定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未来社会化、职业化的监护人慢慢都会出现。这种社会监护组织的好处是,相比个人——不存在监护人死在老人之前的健康风险——他们有充足的人力,并且具备处理各项事务的专业知识和渠道。
上海这一轮疫情发生前,一位王阿姨找到我咨询。她丧偶失独,有亲戚,但不管她。她原本一直住在养老院,可是她患上了胰腺癌,病情到了终末期以后,养老院害怕在后续照护时没法做决定,建议她提前指定意定监护人。王阿姨的诉求很简单,放弃治疗,需要人给她送终,“把骨灰撒到黄浦江里”。于是,我为王阿姨联系了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双方都觉得合适,办理了意定监护。
协议办好后,监护组织陪着王阿姨到大医院动了一次小手术,手术完毕后回到养老院生活。不料上海疫情暴发后,王阿姨在养老院里再次发病,疼痛难忍,但因为防疫,养老院没有医护人员,无法减缓她的症状。后来,是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派人,在社区开了通行证,把老人接去了医院。疫情期间,病人住院,看护人员只进不出。尽善派了两个年轻的工作人员轮班跟着王阿姨,在医院看护了将近两个月时间,一直到把老人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