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评贤合庄加盟商维权事件:明星+餐饮不能太靠流量
来源:经济日报
火锅品牌贤合庄近日站在了风口浪尖,贤合庄加盟商无力经营集体维权的相关内容被网友广泛关注及讨论。
近年来涉足餐饮品牌的明星不少。人气明星的加入为门店直接带来了人气,品牌往往也因明星效应可以迅速成为“网红”店,这为经营者减少了营销成本,客流量的增加也达到品牌和加盟商的“双赢”。
然而看待此类“明星+餐饮”的加盟店模式,不能只看明星热度和流量,需要更多基于商业本质的理性考量。在期待成为“网红”店之前,首先要认清加盟的法律性质。加盟有别于普通的经营模式,是一种商业特许经营的行为。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经营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如果选择投资“明星+餐饮”模式的加盟店,并非常看重明星的营销助力,就要在合同中设置相关条款,明确明星的责任,为自身经营利益提前上好“保护锁”,以合法合规的方式降低投资风险。
此外,如果明星投资品牌之外,还有代言行为的法律关系,则受广告法约束。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推荐,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明星一旦有违法代言情况,不仅要承担高额罚款,甚至会被限制三年内不得从事广告代言。
投资有风险,加盟需谨慎。希望投资者根据自身收益和风险承担能力,理性看待投资行为,避免因为品牌带有明星光环而盲目投资。同时,要提醒品牌方更多关注提高用餐口味与服务,聚焦主责主业,对加盟商所反映的实际经营问题尽快拿出解决方案。打造值得信赖的餐饮品牌不易,更应该“向贤而行”,与加盟商合力提升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 此前报道>>贤合庄更名、股东变更,陈赫持股公司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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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财经6月9日电 针对近日“贤合庄加盟商维权”“陈赫退出福建贤合庄股东”“陈赫收取2.4亿加盟费”“陈赫收取3.7亿加盟费”等相关内容,贤合庄卤味火锅微博8日晚发布声明称,陈赫原本就不是贤合庄品牌运营主体成都市贤合庄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直接股东,陈赫此前持股的福建贤合庄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2019年不再直接经营贤合庄品牌后,已将主营方向调整为对外投资。
贤合庄微博发布声明
声明中同时提到,2015年陈赫创建贤合庄品牌,并在福州、厦门、合肥等城市开设了多家直营门店。在与至膳品牌合资后,陈赫没有因股东结构变化而改变其作为创始人的付出,一如既往地为品牌进行宣传,并多次出席贤合庄门店的线下开业活动。声明对网传陈赫收取“2.4亿加盟费”“3.7亿加盟费”等内容作出澄清,称陈赫不存在收支公司任何款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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