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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刑事政策 筑牢生态屏障 | 男子签生态修复协议获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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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好刑事政策 筑牢生态屏障 | 男子签生态修复协议获从轻处理

6月3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在火烧迹林上滥伐林木的蔡某宣告缓刑,并促成蔡某与重庆市城口县林业局达成《生态修复协议》。依照协议内容,蔡某将在受损山林完成整地修复、补植复绿、巡山护林等生态修复义务,同时协议的义务履行情况将计入蔡某的社区矫正档案记录。

重庆二中法院联合城口司法局、林业局等共同商讨协议细节

向蔡某某宣判并介绍生态修复协议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城口县厚坪乡庙坪村的唐某和李某将自己火烧林里的树木低价出售给蔡某,后唐某为蔡某申办了活立木蓄积10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同年7月,蔡某携带油锯先后前往该林地处砍伐林木,共计砍伐杉木、马尾松614株。经鉴定,涉案活立木蓄积为69.331立方米,远远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准许的数量。

一审万州区人民法院以蔡某犯滥伐林木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一审宣判后,蔡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承办法官李青春积极与蔡某沟通,向其释明法理,帮助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经依法审理后,合议庭鉴于蔡某主观恶性不大,砍伐的是火烧迹林,自己又愿意修复受损山林,遂对其适用缓刑。经与城口县林业局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生态修复协议》,确定由林业局出具修复方案,并提供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验收。这也是该院在辖区促进当事人与相关主管部门达成的第二份生态修复协议。

近年来,重庆二中法院紧紧围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大局,坚持“惩防并举,修复优先”的方针,将生态修复放在首位,于2020年探索出社区矫正与生态环保修复相融合的创新机制,引导社区矫正人员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有效衔接,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制度常态化,取得了较好效果。下一步,重庆二中法院还将联合当地司法局、林业局、法院持续跟进蔡某的修复进展情况,以最严格的标准敦促协议履行义务人保质保量完成生态修复义务,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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