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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一男子多次敲诈勒索合伙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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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犹一男子多次敲诈勒索合伙人被判刑

与人合伙办砂场,多次以修路、买烟、修车等理由,向合伙人索要钱财,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胡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以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其和林某是合伙办砂场为理由,多次以需要林某补修路的钱、买烟、修车等理由,向林某索要钱财。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的一天,胡某与林某在协商老虎坑水库砂场分成结算事宜时,胡某以林某在上坑砂场卖出、堆放的砂子少补了2000 方分成给其为由,要求林某向其支付每立方米砂子18元的分成共36000 元;以老虎坑砂场林某实际卖砂数量与开票数量不符为由,要求林某补给胡某500 立方米砂子分成,按每立方米30元算分成共计15000 元,遭到林某拒绝。2018年1月13日,被告人胡某来到林某在营前镇某酒店,以自己有肺结核,不给钱就朝饭菜吐口水相要挟,林某被迫向胡某支付5000元,同时在2018年2月15日林某写下欠条承担了胡某2017年12月份在某修理厂修车的维修费6000元。自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林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共支付给胡某35120 元。

2014年7月8日,上犹县营前镇村民叶某与金某签订了 10000立方米的《碎石采购合同》。胡某知道此事后,遂向叶某提出叶某与金某签订的碎石采购合同是由其居中介绍的,以此要求叶某向其支付卖出的碎石、石粉5元/每立方米的“介绍费”,叶某拒绝其要求后,胡某多次对叶某发送威胁短信、打电话要挟、辱骂及用汽车堵拉碎石货物通行道路等方式向叶某要钱,叶某因惧怕胡某会伤害其及家人,于2014 年7月至12月先后付给胡某人民币4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采用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取林某、叶某财物既遂5.78万元,未遂3.82万元。法律规定,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既遂处罚。本案中,被告人胡某敲诈勒索既遂的数额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胡某的量刑情节,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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