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办卡套路高,法官帮你来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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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一时苦,肥胖苦一生。当下,健身房成了吝惜身材的俊男靓女们下班后的最佳去处。可是花钱办了健身房预售卡,健身房却始终不开门,退卡时还以各种理由推脱,怎么办?近日,渝北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判决解除原告刘某与被告某健身俱乐部的服务合同关系,并由被告某健身俱乐部退还刘某4200元。
医学院的小刘省吃俭用攒了四千大洋,办了张健身年卡。阳春三月办卡时就幻想起酷热时节在游泳池穿梭游弋的清凉惬意,可是春去夏至,秋去冬来,健身房却姗姗不开。心灰意冷的小刘打算退卡,但多次交涉均遭到健身房的无情拒绝。想想自己的辛苦钱就要这样打水漂,小刘不甘心,一气之下将健身房告上了法庭。
法院查明,入会合约约定会员享受游泳健身服务和针对会员做出的全部承诺,另查明健身房并没有正式营业,也未修建游泳池。法院认为,入会合约有“游泳健身”字样,表明提供游泳健身服务是建立合同关系的主要目的,健身房并未举证证明已履行了相关义务,且从2019年3月收取费用至今已八个多月,小刘要求解除合同,符合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解除情形。故小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健身房退还4200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格式条款的预付办卡服务合同纠纷。预售办卡营销模式对商家回笼资金效果显著,但如果出现经营异常,商家通常以合同有明确约定或商业惯例为由拒绝退款。很多消费者觉得维权成本过高,就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此时,不应灰心丧气,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第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为迎合消费者,营销过程中,商家会对产品或服务做适当夸大,作出很多口头承诺,口头承诺大多难以兑现。一旦发生争议,商家就会以书面合同没有约定为由不予认可。口头承诺事后很难取证,即使取证也不宜保存。因此在缔约过程中,消费者要高度关注商家的口头承诺内容,尽量沟通协商将口头承诺内容补充约定在合同中。
第二,从效力评价到条款解释,法律对格式条款进行了全方位规制。订立合同时,商家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如果商家强势,拒绝修改条款,也不要心慌。根据规定,如果一些约定明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加重对方责任,该条款无效。像“解释权归健身房所有”、“一经购买概不退还”等霸王条款明显排除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法定解除权,既使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也会认定无效。另外,当对格式条款适用发生争议时,法律上会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第三,争议发生后,消费者可通过举报、诉讼等途径依法理性维权。《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对格式合同内容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备案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消费者可以根据该条例规定来对商家的格式条款进行监督、投诉。面对行政处罚的风险,商家可能会有所忌惮,做出让步。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约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及必须的合理费用。该条规定赋予消费者的法定解除权,同时赋予了消费者主张利息、必要费用的权利,让法律适用更加明晰,对消费者保护更加全面,也加大了商家的违法成本。
现实中,预付消费后,有的商家一夜蒸发,携款跑路。上述行为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作为普通消费者,预防上述风险的最好的方式是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或者预付较少金额,或者选择即时消费。如果真的遇到纠纷,要像本案的原告小刘一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