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社会

为什么家暴者一而再再而三 为什么被害者不敢报警

新民周刊

关注

原标题:为什么家暴者一而再再而三,为什么被害者不敢报警?

女性在报警之前,平均要经历35次家庭暴力。

文 | 知 蓝

明星家暴又上热搜,这一次是蒋劲夫。

Julieta,蒋劲夫乌拉圭籍新女友,公开恋情4个月不到,11月26日晚,在ins上发文控诉蒋劲夫家暴恶行。

根据Julieta的描述,蒋劲夫不仅不允许她见朋友(男女都不行),还要随时检查手机的全部内容,如果他外出30分钟,她必须要发很长的信息给他,Julieta还称自己的手机和电脑都被蒋劲夫摔坏,所有银行卡都被他剪断。但因为害怕媒体发现而不敢打她的脸,文末还附上了蒋劲夫发狂的证据。

新闻一出,多数网友深信不疑。实际上,蒋劲夫此前殴打女友的满脸乌青,早已成为了家暴的实锤,只不过当时一众明星跳出来,贴上了“明媚少年和长不大的孩子”人设为蒋劲夫洗白,甚至影星蒋梦婕还说“一个巴掌拍不响”的话,瞬间将舆论的导向,从阳光男星人设崩塌,转移到了中浦悠花滥交及讹诈的污名化上。

据联合国调查,每年在自杀的15.7万的妇女当中,有60%自杀原因是家庭暴力。而在中国,女性在报警之前,平均要经历35次家庭暴力。

为什么说家暴只有0次和N次?

曾经传出过家暴新闻的公众人物名单很长,从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到至上励合成员刘洲成,再到前不久去世的韩国明星具荷拉的男友,在这些家暴案例中,都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受害者都是女性,二是家暴行为的“反复”和“多次”。

家暴的区别只有0次和N次,这种说法并非危言耸听。施暴者尝到施暴的快感,就像染上毒瘾,很快会再犯。女性往往会因为“他这次是失手,以后会改”的想法,一时心软,后又继续遭受拳脚。有网友在宇芽新闻后留言,“所有家暴的男人都有一个共同点,好时给你洗脚剪指甲,坏时打你到脑震荡。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博士后、北京大学临床心理学博士杨寅曾用行为心理学解释过一个现象,上世纪20年代,科学家们开始研究人类行为塑造。比方说,你看美味的豆花,就会流口水,豆花—口水,这就是经典条件作用;而你听到了卖豆花小贩的敲木头声就会流口水,这属于建立条件反应:敲木头声-豆花-口水。

家暴者属于第三种,操作性条件作用。当人做了某一行为而得到肯定、奖励或者强化时,他会更多地重复、强化这个行为;而一旦行为得到惩罚,则会减少。再直白点说,就是奖惩。

首先暴力行为本身就会为施暴者带来获益:比如打完人,压力或情绪痛苦得到了宣泄和缓解,这属于一种内在的“奖励”。而在动手后,受害者被“打服了”、“忍了”,变得更顺从甚至认同加害者,也是妥妥的“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事后施暴者跪地求饶、痛苦悔过甚至求受害者原谅,并不是惩罚的一种。杨寅解释说,这只是施暴者为了排解内心愧疚,做出的免责申请。而惩罚属于心理学范畴,必须要让施暴者真正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代价与负面后果,从而自愿减少暴力行为。

受害者为何不选择报警?

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在中国,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全国2.7亿个家庭中,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面对家暴者的长期禁锢,许多人总会根据自己解决纠纷的体验提出质疑:为什么不分手?为什么不离婚?为什么还愿意和那个打你的他(或者她)在一起?

离开一个家暴者,到底有多难?数据或许可以更直观地回答:据美国国家防家暴热线的统计数据,一个遭遇家暴的美国女性平均需要尝试7次,才能够彻底离开加害者;而全国妇联第三次调查统计数据,受害人在选择报警之前,平均要遭受35次家暴侵害。在受害者的不同经历中,掺杂了各自不同的心理挣扎。

2009年,26岁董珊珊被家暴致死案惊动全国。北京女孩董珊珊被新婚10个月的丈夫王光宇殴打致死。死前,她被打到“看不见眼球,浑身青紫、肿胀,像一个孕妇。”而在十个月前,董珊珊曾这么告诉母亲:“最起码我受欺负的时候,他肯定会替我打倒一片。”

2016年2月15日,章晓云与胥某因家暴离婚。考虑到孩子,离婚后她仍和胥某住在一起。黑暗的日子持续到6月份,章晓云远赴上海、北京等地打工,其间遭遇了前夫频繁的电话骚扰和辱骂,请求复合。7月份,章晓云回家讨论孩子的抚养问题,席间,挽回婚姻无望的胥某,突然从椅子上迅速站起,越过茶几,抱住章晓云,咬掉了她的鼻子。

李芳的丈夫和自己同是大学副教授,原本家境殷实,生活幸福,但李芳却长期遭到丈夫的家暴,甚至还特意当着儿子的面施暴,给儿子灌输“就该这么打女人”的理念。“敢离开就用刀割掉你的头、挖掉你的眼珠……”李芳说,自己觉得丈夫“无所不能”“说到做到”,她想过离开,但最终屈服于丈夫的威胁,也未曾报过一次警。

曾接触过多起家暴案例的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认为,这就是受暴妇女特殊的心理状态——受暴妇女综合征的特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生活在恐惧之中,内心的煎熬和无助让她们觉得自己的丈夫只手遮天、无所不能,自己这一辈子都不能逃出他们的手心,这种特殊心理状态很难摆脱。更何况,“家暴”是一个系统行为,如果要让统计数据上占已婚女性24.7%的受害女性都站出来,逃离这种控制关系,也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

《反家暴法》为什么阻止不了家暴?

其实,众多受害者通过网络控诉暴力行为,折射出家暴保护仍待完善。虽然事后也后悔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但是很显然,诉诸网络的影响力要比去“警局”走一趟更立竿见影。

目前,家暴案件通常参照201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这部法律虽然为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家暴受害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大量案例表明,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尚未真正树立,家暴事实认定比例低、受害人举证难、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告诫书制度的潜力远未充分发挥。

关于反家暴法立法上的滞后点和空白点,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认为,首先《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明显范围过窄。浙江金华,有一妇女与前夫已协议离婚七年了,前夫以看望孩子为由又强行住进了该妇女租住的房子里。后发生矛盾,女方被打到脊椎骨折,而男方得到的惩罚仅仅是治安拘留8天,并在决定下达前扬言:“等我出来没你好日子过。”

吕孝权指出,在美国,家暴都是犯罪,“死亡威胁”更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刑事人身威胁,是要被重点监控的,施暴人有可能面临威胁罪的刑事指控(主要分析威胁背后的动机),很可能就被当场羁押。但我国的《反家暴法》对这种情况没有做出规定,我们信奉的法律原则是惩罚一个人的行为而不是他的言语。

另外,防范家暴,更重要的是消除“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用文化评论家沈嘉柯的话说:“哪有什么‘家暴’,那就是故意伤害他人,像这样严重的伤害,别的法律太软弱了,就该《刑法》出场。”

责任编辑:范斯腾 SN237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