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又有非法工厂被群众举报了,查封!这四个镇有大动作!
11月18日下午
根据举报线索,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
联合公安部门直奔现场,
查处了藏匿在塘厦镇科苑城科苑一路
东莞市威杰电子有限公司员工食堂内的
一家无证电镀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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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东莞又有非法工厂
因无证经营、偷排废水被举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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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
凤岗镇黄洞村一电镀加工厂
存在涉嫌偷排污水。
接到举报后,11月21日晚,
市、镇生态环境执法组
联合公安及黄洞村工作人员,
立即奔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
该电镀加工厂位于黄洞村岭南路。
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
发现该厂员工正在加工生产,
水池散发着阵阵热气,
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
检查发现,
该厂内有3个清洗槽、2个磷化槽、
1个酸洗槽正在使用,
围堰内有废水留存,
并且有一软管从该围堰延伸至
该生产车间大门右侧一下水道内。
随后,
执法人员责令该工厂立即停止生产,
并对该厂废水生产车间围堰内、
直排管排入下水道的水进行了取样送检。
经调查核实,
该工厂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加工,
未申领营业执照
和办理相关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擅自开工建设。
于今年6月投产至今,该厂每月都会使用抽水泵通过一根软管将废水直接排入生产车间大门右侧的下水道内,最终流进工业园区外的市政管网,平均每月向外排放废水两次,排放量约5吨/月。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厂进行了查封
铁腕整治石马河流域排污企业
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在石马河流域发起涉磷企业专项行动,对凤岗、塘厦、清溪、樟木头等4镇的表面处理、电镀等涉磷企业、涉水“散乱污”企业和洗车场开展执法检查。
截至11月16日,涉磷企业专项行动累计检查企业393家,发现存在问题企业170家,现场已查封13家企业,拟行政拘留5家企业负责人,拟刑事移送2家企业。其中,夜间检查企业115家。
镇街方面,截至11月14日,石马河流域各镇累计关停、查封(含断水断电)企业369家,拟处罚42宗。其中清溪镇查处169家、拟处罚14宗;塘厦镇查处150家、拟处罚10宗;凤岗镇查处33家、拟处罚11宗;樟木头镇查处16家、拟处罚6宗;谢岗镇查处1家、拟处罚1宗。
11月18日下午,东莞市召开石马河旗岭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决战会,进一步压实市、镇、村各级责任,全力攻坚石马河旗岭国考断面水质,确保完成年底前消除劣Ⅴ类。
会议强调,紧紧围绕压减总磷浓度,持续加强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全面强化对排水大户、表面处理、涉磷排放、电镀、阳极氧化、印花、洗水、零星废水等企业的执法管控和全过程智能化在线监控,对断面上游4镇18家重点排污企业更要实施24小时驻厂监管。同时,要持续抓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严防回潮问题。
▲连日来,清溪生态环境分局持续开展错峰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清 溪
清溪要求以最强的力度、最严的举措、最快的速度,开展我镇石马河水质达标攻坚决战。11月20日晚,清溪生态环境分局联合石马河流域综合执法小组,兵分四路,对该镇铁矢岭河周边的涉水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
其中,东莞市辉冠钢结构有限公司虽有环保审批手续却被现场发现擅自私设喷漆工序,无配套处理设施;东莞市易希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虽有环保审批手续却被现场发现未能将废气完全收集处理,该涉水工序被当场查封;东莞市桥峰五金有限公司当场不能提供相关环保审批手续,被当场勒令限期改正。
凤 岗
根据决战督导工作要求,11月25日前,凤岗镇要实现虾公潭水、金凤凰排渠、黄洞水、中坳路排渠、中心渠、雁田水(竹塘上)、桥陇河等7个支流的8个监测断面水质消除劣V类。11月30日前,完成797个入河排污口及新发现排污口整治;11月30日前,淘汰13家违法涉磷企业;11月30日前,凤岗镇竹塘、虾公潭、雁田3个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稳定达标运行。
塘 厦
11月25日前,实现桥陇河、利是陂水、雁田水、虾公岩水、龙尾河、观澜河、营盘运河、谢坑水、契爷石水、鸡爪河、宝山水等 11个支流的12个监测断面水质消除劣V类(氨氮浓度≤2.0毫克/升,总磷浓度≤0.4毫克/升)。
11月30日前,塘厦镇林村、石桥头2个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稳定达标运行;复查镇域内3520 家“散乱污”企业并清理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持续对重点涉水企业和洗涤、餐饮、洗车等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塘厦镇石潭埔垃圾填埋场以及屠宰场的日常管控。
樟 木 头
樟木头镇制定了《樟木头镇领导干部包干石马河旗岭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细列出任务清单,涉及完成日期、实施进度、应急措施、排名通报等多项内容,全力深入推进石马河水质达标工作。
举报这些污染企业,有望获奖励!
11月14日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针对塘厦、凤岗、清溪、
樟木头4镇范围内的企业
阶段性试行
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行为
有奖举报政策
截至2019年12月15日
举报一经查实
将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并对举报人予以高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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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磷化、阳极氧化、钝化、电泳、酸洗、电镀、漂染、洗水、湿式印花、食品生产等行业企业,在已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者经审批要求将零散废水转移处理的情况下,仍采取偷排、直排、倾倒、闲置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工业废水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二)举报非法设置磷化、阳极氧化、钝化、电泳、酸洗、电镀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三)举报其他违法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举报途径及受理条件
来信来访来邮,三种方式均可。
(一)来信来访。地址:东莞市南城体育路15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来信须注明“环境信访科”收),邮编:523000。
(二)电子邮件。邮箱:hbyjjb@dg.gov.cn。
(三)举报人明确提出有奖举报的,必须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被举报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文字描述(如排污时间、排污位置、排放方式、污染工序种类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视频或图片资料。未能提供上述资料,或超过公告试行期提供资料的,不作有奖举报受理。
举报处理及奖金核发
(一)在受理举报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调查,并在3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现场调查结果。经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由市生态环境局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领奖手续。
(二)针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报的,平均分配奖金;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以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奖励。
(三)对于举报前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或查处的,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智网工程”网格管理员举报的,均不属于奖励范围。
消息来源 | 综合东莞生态环境、客侨凤岗、最美清溪、印象塘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