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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虐待的孩子 后来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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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那些被虐待的孩子,后来怎么样了?

来源:南方周末

虐童不易被发现,这主要是由于儿童自身年龄、心智的不成熟以及体力等身体状况,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方面,他们都不能在遭遇伤害时及时的作出回应,很多人没有能力也没有意识向外界提出诉求。

“知道”(nz_zhidao)跟你严肃地谈谈,虐童这件事。

近日,“志愿者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又现虐童视频,跪求转发找到受虐女孩并报警》的推文,一段长约3分16秒的视频在微博上流传,在网上引起轰动。

据视频显示,疑似女孩母亲的戴眼镜女子,经常不分青红皂白对女孩施以暴力。抽耳光、拿扫帚抽打、拉拽头发,甚至将女孩推倒在地用脚蹬踏,手段之残忍让人触目惊心。

视频后段,还出现了一名身穿美团骑手制服的男子,疑似为女孩的父亲,拿扫帚抽打教训女孩儿也丝毫不见手软。

12月23日,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已将视频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刘某华(男,广东人,34岁)、陈某文(女,广东人,33岁)及涉事女童(8岁)带回辖区派出所调查。

母亲陈某文、父亲刘某华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初步调查情况与视频相符。目前警方正在依法调查处理。区妇联已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

毫无疑问,视频中的父母已经涉嫌虐童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但这件事却不应止于此,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这个被伤害的女孩她日后是否还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她受到的虐待和伤害,该如何及时得到抚慰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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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虐女孩的冷静让人心疼

美国疾病控制和保护中心将“虐童”定义为:任何对儿童导致伤害、潜在的伤害或恐吓的伤害的行为,同时,该机构将“虐童”分为四种类型:身体虐待、性虐待、忽视、心理感情虐待。而英国在1989年公布的儿童法案中规定:凡是影响儿童生理的、智力的、情绪的、社会的行为都是“虐童”。

虐待儿童,首先会给孩子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由轻到重程度不同,有身体器官、肝脏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的损伤;也有破坏儿童的正常生理功能致使其免疫力下降,从而继发多种疾病的;甚至还有严重的造成终身残废或危及生命的。比如著名的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2017年3月29日,年仅6岁的男童鹏鹏因受伤,意识模糊,被送至渭南市第一人民医院。院方在急救过程中发现男童有心脏骤停等现象,全身遍布多处伤痕,经过诊断,他当时已75%颅骨粉碎,两根肋骨骨折,双目视网膜脱落,全身多处皮肤溃烂。后被证实,这些伤害皆为继母虐待所致。

在深圳这起虐童案中,虽然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但绝不能因此纵容了这对父母,因为虐童更隐形更深远的伤害,是精神上的伤害。

看完这段视频,很多人的第一感觉是:心疼,心疼被打女孩的冷静。从常理上讲,如果遭遇了父母的谩骂和殴打,孩子往往会产生恐惧,会哭闹和求饶。

然而,视频中的那个小女孩,在遭受愤怒母亲的无情抽打时,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惊恐,而是相当的平静——被母亲踢到在地,被母亲揪头发打倒在地,她都是毫无挣扎毫无惊恐地回到桌子旁,坐好,扎好头发,重新吃饭或写作业。

这既说明孩平时子遭受父母类似的家暴太多太多,她已经习以为常,变得麻木而无恐惧感了;或许也说明,家庭虐待已经对她产生了难以预估的精神伤害。儿童就如同一张白纸,受父母感染和改造的影响极大,可以说完全由父母勾画,父母的暴力和虐待很可能由此影响孩子对世界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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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上的虐待,影响一生

虐待首先会使儿童产生低自尊,失去自我意识。知名心理学者M·A·弗莎姆等人认为:儿童遭到拒绝或受到责备时,会认为家庭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经济困难、苦恼、健康问题、疲劳、父母的行为包括拒绝他的行为)都是自己的错。

他们开始认为自己对事物存在负面影响,并且认为假如他们能以某种方式改变,问题就会得到解决;他们承担所有的感情责任,并迎合父母的有关需要,但对自己的感情和需要却没有真实的感觉。这些孩子伴随着无价值感、低劣感、羞愧感等成长。孩子成年后,罹患抑郁症或者有自杀倾向的概率就会增高。

并且,父母本是表达爱的人,却在制造伤害,这一点让儿童感到困惑;情感的自我认知是正常生活的基础,没有正常的情感认知,儿童就会慢慢丧失自我意识,他们很容易将自己看作一个低身份的、无价值的人,并将这样的认知以及其所受到的伤害合理化,这又进一步地加强了他的无价值感。这种自我认知的无价值感,其典型代表就是电影《被嫌弃的松子的一生》中的松子。

虐待还会使儿童产生行为紊乱,难以处理人际关系,社会适应能力差。比如孩子一旦出现不合父母心愿的行为时,就对孩子训斥或体罚,结果造成孩子持续的紧张、过分的惊恐和情感紊乱,如履薄冰。这会影响孩子的人际信任、人际情感距离、好奇心、成就欲以及情绪的社会性参照需求。

这些孩子在成年后更容易出现情绪愤怒,脾气更为固执,同时又缺乏社会热情;在处理人际关系时,他们可能会表现出更多的敌意、攻击性和退缩行为,运用训斥或殴打的方式来解决,打人、咬人、不服从或好争论,甚至还可能使他们卷入违法犯罪的活动中。

这让人联想到最近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的“20年后拦路打老师”事件。当事人20年前遭到老师的频繁殴打,一直恨意难消,20年后的一次街头偶遇勾起童年的痛苦经历,于是一场学生对昔日老师的殴打便当众上演了。孰是孰非暂且不论,但虐待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再则,不少心理学研究予以证实,虐待子女的行为是有代际相传性的,“童年遭受过虐待经历的父母进行虐待子女的比例为30.5%左右,相对于没有童年受虐待史的施虐者来说,是其6倍。”也即,在现实虐童的行为主体中,一些施虐者其本身就在孩童时期受过虐待或是被忽视。在遭受暴力虐待或不被重视的行为之后,那么,以后对待孩子时也就会自然而然的采用同样的暴力或忽视行为。

日本有一个统计显示,日本青少年、特别是中学生作为加害主体的家庭内施暴现象正在迅速增多。2013年日本青少年施暴案达到1806件,施暴对象的六成以上是自己的母亲,施暴动机多为报复家教过严。

儿童虐待还可能导致儿童罹患边缘型人格障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并且研究发现,大部分犯罪人群罹患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影视作品中,许多杀人凶手被追溯成长经历时,都有儿童被虐待的经历。

因此,对于深圳被虐待的女童,不能简单地又把她送到原生家庭去,应根据情况考虑是否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并对女孩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干预,让她重新感受到这个世界的温暖与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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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虐童,你可以做些什么

虐童很普遍,但虐童的发现却很少,且常常充满偶然。包括深圳虐童案被发现也是如此,假设不是女孩父亲的牌友无意看到其手机里有虐童视频、持续关注并爆料,不是网友发布视频,女童恐怕还将在暴力的阴影下长期生活。

虐童不易被发现,这主要是由于儿童自身年龄、心智的不成熟以及体力等身体状况,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方面,他们都不能在遭遇伤害时及时的作出回应,很多人没有能力也没有意识向外界提出诉求。

儿童没有意识求救,就必须依靠旁人的力量。强制报告制度作为世界上最为通行的儿童保护保障制度,对预防虐童事件的发生起到了有效的预防作用。儿童虐待强制报告是指对正在或已经发生的儿童虐待和疑似儿童虐待行为,特定主体有义务按要求向相关机构报告,如果没有履行此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美国多个州明文规定“只要怀疑就有报告义务”。为了鼓励“强制报告者”及时报告掌握的儿童受虐待信息,政府会为他们保密身份,并免除误报责任。相反,如果“强制报告者”隐瞒儿童被虐待的事实,至少在45个州会被处以300-10000美元罚款或1个月-5年监禁的惩罚。在日本,所有人都是“强制报告者”。

按照《虐待儿童防止法》的规定:“发现儿童虐待存在的人,必须迅速通过福利事务所或儿童咨询所或儿童委员,向福利事务所或儿童咨询所通告其发现。”

但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虽有类似规定,但规定不够具体,强制性不足。有研究表明,在2008—2013年媒体报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案件中,医务人员、教师、民警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专业工作者报案率仅为10.61%,而这697例被披露的案件只是全部虐童案件的冰山一角。

早发现、早干预是儿童虐待防治的核心,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要求。强制报告制度可以使有关机构及时发现儿童虐待行为,从而尽早介入干预,防止事件恶化。一方面这需要我们在立法、执法等层面不断完善强制报告法,让条文落地,建立起保护儿童的防护网;另一方面,它需要我们每个人——无论是孩子的老师、医生、亲戚还是邻居,如果发现有孩子有受虐待的可能,不要忽视它,不要把它当做别人的“家事”,而是及时报警、及时干预。

我们的“多管闲事”,很可能会拯救一个孩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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