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给失信公职人员上“笼头”
江南时报
为构筑县域失信惩戒机制,阜宁县法院与阜宁县检察院、纪委、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局等26家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工作意见》,这是阜宁法院构筑县域失信惩戒机制,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又一有力举措。
《意见》规定被执行人为党员干部及国家公务人员的执行案件信息及时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所在单位强化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党员干部、国家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妨碍法院执行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问责;组织部门在考核任命环节实施一票否决。公职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失信被执行人一律取消其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发展为党员的资格。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征入伍者,一律取消入伍服役资格。
张益 殷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