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司机性侵旧案:9岁女孩被搭讪上车后遭强奸
原标题:媒体:两年来10余滴滴司机因强奸获刑,其中4被害人未成年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8月28日消息,从深圳女教师,到郑州空姐,再到温州女孩,此前已发生三起女性搭乘滴滴顺风车时遭杀害的案件。而今天重庆晨报上游新闻报道,2017年重庆也曾发生过一起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猥亵乘客案。被告人周某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制晚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近两年左右有10多个滴滴司机因强奸罪获刑,而且其中四名被害人未成年。
三人性侵幼女,一名被害者年仅9岁
2017年3月,陕西榆林的刘某因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获刑。因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裁判书显示,2016年6月17日,被告人刘某驾驶轿车利用滴滴打车揽客,看见路边的被害人刘某(女,2003年4月22日生,六年级学生),主动搭讪让被害人刘某上车。其后,带被害人刘某在某酒店登记房间,强行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崔伟朋,安徽省涡阳人,滴滴打车司机,曾因吸食毒品受到行政处罚。在某宾馆将此前认识的13岁女孩黄某强奸,2017年11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被告人赵三赶系成都“滴滴快车”驾驶员。2017年7月8日,赵三赶在接订单后,驾驶一辆轿车将被害人张某(2008年1月9日出生)接上车,在明知张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采用欺骗的方式猥亵张某,并用言语和给予金钱的方式,引诱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张某反抗,被告人赵三赶未得逞。
今年3月,赵三赶犯强奸罪(犯罪中止),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三人因打车被强奸,一人未成年
被告人张伟星,1981年出生,住烟台市莱山区。2016年8月26日,他在烟台市莱山区一网吧门口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接到被害人张某订单,后将张某拉至莱山区滨海路路南停车场处,在其所驾驶的出租车上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
张伟星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王玉程,1988年出生于安徽省定远县,滴滴快车司机。2017年5月14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张某酒醉后通过滴滴出行软件呼叫滴滴快车送其回家。被告人王玉程将张某送回家后,尾随进入张某居住的房间,趁张某酒醉意识不清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王玉程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被告人卓东礼,1984年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人。2017年4月26日,卓东礼通过滴滴软件顺风车平台与被害人何某(15岁)相约,驾驶汽车搭载被害人从广州市三元里往清远出发,途中被告人卓东礼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对被害人何某实施强奸,致被害人何某身体多处受伤。
因卓东礼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三女性与滴滴司机相识后被其强奸
被告人孙家玺,1991年出生于黑龙江哈尔滨市。2016年7月12日,孙家玺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结实了被害人尚某。次日11时许,孙家玺将尚某骗至哈尔滨市“莫测密室逃脱”一工作间内,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尚某发生了性关系。
2016年11月,被告人孙家玺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弋建文,1970年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2016年春节后购买一辆标致牌二手车,成为滴滴司机。通过微信,被告人弋建文认识了被害人彭某。2017年3月28日两人相约出行时,被告将彭某强奸。
被告人弋建文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张某,1989年出生,系杭州市滴滴专车司机,与被害人郑某因打车相识,双方互加为微信好友并多次联系。2015年12月9日晚,被告人张某驾车送被害人郑某回家途中,强行与被害人郑某发生性关系。
因被告人张某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三人意图强奸,犯罪未遂获刑
被告人傅行,住重庆市大足区,系滴滴车驾驶员。2017年9月17日,傅行通过搭讪与被害人李某认识并互留了电话号码,其后李某乘坐傅行的车辆出行,傅行将车门反锁,欲与李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李某的坚决反抗,傅行对李某实施殴打,并言语威胁要叫多人来强奸李某,与此同时果然打电话请其朋友力某过来一起“调教”李某。力某到了之后,傅行仍然表示要和力某一起与李某发生性关系,但遭到了力某的反对及劝说。争执过程中,李某乘机打开车门逃跑。案发后,傅行主动投案。
2017年底,被告人傅行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5年2月,受害人寇某因使用滴滴打车软件乘坐被告人庞某的一辆红色宝马轿车与之相识,后二人相互加为微信好友。2015年3月12日上午,被告人庞某约寇某吃饭,将寇某带到其位于固安县的家中,庞某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寇某发生性关系,因寇某反抗并要求其使用避孕套,庞某将寇某锁在其家中后去购买避孕套,在此过程中,寇某向附近做生意的人求救。庞某购买避孕套回来后欲与受害人寇某发生性关系,后因该小区保安张某等人敲门询问而未果。
2016年,法院认定庞某之行为系犯罪未遂,庞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王龙系成都的“滴滴出行”网约车司机,2017年8月28日,受害人付某通过“滴滴出行”乘坐王龙车辆。在行车攀谈途中,王龙得知付某回家后一人在家,便产生了与付某发生性关系的邪念。抵达目的地后,王龙以借用厕所为由进入付某房内,欲强行与付某发生性关系,但遭到付某的猛烈反抗,王龙遂下楼驾车逃离。
2017年11月,被告人王龙犯强奸罪(犯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四人图谋不轨,遭遇反抗而中止犯罪
被告沙某,浙江省宁波人,2016年7月23日通过滴滴快车软件,接上女乘客张某,途中将车驶入某地下车库偏僻处图谋不轨。张某挣扎反抗并称来月经、要报警。被告人沙某见不能得逞,转而劝慰张不要报警,并将张某送到打车目的地。
2016年8月,被告人沙某犯强奸罪(中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钱某,江苏盐城人。2016年11月30日上午,钱某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接单结识被害人沈某,并加其为微信好友。当日下午,钱某与沈某一起吃饭后,以回家拿衣服为由,将被害人沈某带至其家中,欲强行与沈某发生性关系。因遭到被害人沈某的反抗,被告人钱某放弃继续实施强奸行为。
2017年7月,法院判定被告人钱某犯强奸罪(中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宋某,四川省洪雅人,滴滴打车驾驶员。2016年1月16日,驾车搭载徐某从成都市前往仁寿县城,途中停车意图强奸,徐反抗,宋放弃强奸行为后对徐实施猥亵。
被告人宋某犯强奸罪(中止)和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李某,湖北省老河口人。2016年5月13日,李某驾驶汽车搭载被害人杨某,在车内企图实施强奸,当得知杨某处于月经期后,实施猥亵行为。
2016年10月,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中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来源:庞岚/看法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