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这个广告广为传播 媒体:准备搞相亲会?(图)
原标题:滴滴们为啥敢这么牛?背后还有这更严重的问题!
最近这两天,互联网平台不断“出事”,遭到了暴风骤雨般的批评:前有滴滴司机杀人;接着又爆出杭州一名女子通过“货拉拉”平台,叫司机师傅搬运货物后,不断遭遇司机的骚扰,吓得20多天不敢回家。
这些批评中,让人最难接受的,就是这些平台的“威风十足”,不但受害人亲朋好友询问一概不答,连公安机关的调查要求,也胆敢屡次拒绝。
已阅君觉得,这绝不是有些人说的安全措施有漏洞、安全应对不合格这么简单,背后其实反映出更严重的问题,今天已阅君主要就滴滴司机杀人案的过程,来聊聊这事。
拒绝调查:公司规定大,还是国法大?
先假定这么一个场景:为了调查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到了一户人家家门口,里面的人能不能说:对不起,我家有规定,你必须在外面等。
如果真有人这么说,只怕很多人会觉得是笑话:家规怎么可能大过国法呢?
但很悲哀的是:还真有人说了,而且还觉得理直气壮。
公安机关向滴滴客服调取司机相关信息时,就遇到了这么一条“家规”,理由似乎很合“潮流”:对司机的个人信息,滴滴公司有保密义务。
对这条公司内部规定,滴滴方面坚持得极其彻底:从当天16时41分,民警表明身份,并联系滴滴客服,一直到下午18时13分,警方才收到相关信息,耗时92分钟。
全然不顾法律早有明文规定,而且是多部法律。比如说《人民警察法》第9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拒绝和阻碍。
再比如说,《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更比如说,《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众所周知,凡是涉及滴滴乘客失联,又发出求救信息,必定是涉及人命的重大刑事案件,如果争分夺秒,及早获得信息,说不定能挽回一条人命。更何况,滴滴发生这类事件,远不止一次,也不是多次,而是许多次,对此早就该心知肚明。
如果仅仅是司机和乘客的消费纠纷,这失去的92分钟,算不算拒绝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还可有待商榷,但在这类涉及人命的刑事案件中,这几乎百分之百可以确定。
就算是刚懂事的孩子,也几乎人人明白: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滴滴作为一家公司,法务人员应该不少,设置公司内部规定和流程时,不可能连这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这只能作此理解:这家公司认为它的内部规定,可以大于国法,国法必须止步于它的内部规定和流程之外。
这种事,不止发生于滴滴一家,其它平台也有。去年6月,在侦查一起撞人逃逸事件时,深圳警方就称ofo拒不配合调查取证。
家规大于国法。某些网络平台,你们真的好牛气啊!
通风报信:究竟是漏洞,还是刻意?
再假定这么一个场景:警察上门找你,说有人失联了,可能和某人有关,希望你提供相关信息。你敢不敢给他打电话问:你是不是犯事了?警察今天来找你了!
你一定不敢,因为这叫通风报信。
因为万一他真的犯罪了,你要是干了这事,就犯了包庇罪。
但在这次乐清发生的滴滴司机杀人事件中,滴滴公司的安全专家干了。
这可以从警方的相关通报中看出端倪:
16时41分许,永嘉县上塘派出所民警联系滴滴客服,表示想要获取相关信息,滴滴客服的回复是:安全专家会介入,要求继续等回复。
17时13分,滴滴客服反馈称:赵某某在13时许预约了顺风车后已于14时10分许将订单取消,并未上车。
滴滴客服这信息哪里来的?从相关报道中当事人的描述可以看出,这是安全专家给的。滴滴的安全专家干了什么?他联系了司机钟某!
这通联系产生了什么结果?有三个信息:
首先是钟某小姨说的一个情况,那天晚上9点,钟某哭着对他妈妈说,他出了大事,杀了人。
第二个是警方通报里反映的情况:8月25日凌晨4时许,警方在乐清市柳市镇抓获钟某,在8月25日上午9时,在永嘉县峙口村查获车牌号为川A31J0Z的作案车辆。
第三个是相关媒体的报道,称钟某是在乐清一处山上落网的。
这说明了什么?第一、钟某已经知道警方在关注此事,只要一查车牌号,就会知道是他干的,所以他才会哭,才会对他妈妈说实话;第二、他是弃车逃逸的,因为他知道警方介入后,肯定会在路上到处设卡,他要是开着车,根本逃不掉。
如果一般网购平台,产生纠纷,平台替双方沟通一下,这也还说得过去。但滴滴不是网购平台,而且警方已经和客服联系了,滴滴方面理当知道这事的严重性,还坚持要安全专家去联系,这种联系如果不称之为通风报信,又能称什么呢?
更何况,要是被害人当时还活着,这种联系会产生什么结果?会不会导致罪犯杀人灭口?
为什么会出这种常识性的错误?我们不禁要问:滴滴这种坚持要警方等待,却让自家安全专家去通风报信的内部规定,究竟是制度漏洞,还是刻意为之?
希望公安机关在审讯时,能厘清滴滴安全专家和钟某弃车逃逸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便让公众彻底了解滴滴相关内部规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投诉常无结果:放任还是失责?
这次滴滴司机乐清杀人事件,以及上次在河南发生的空姐遇害案,都有一个共同点:均因图谋不轨,被乘客投诉过,却未被处理。
滴滴车主犯罪频发,这早不是新闻。
别的不说,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今年5月披露的信息,就够叫人触目惊心的了。
劫杀乘客、打人、强奸猥亵女乘客、妨碍公务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诈骗……简直是五花八门,而且这还是一个城市的一个区发布的信息。
2016年,在网约车驾驶员中,深圳市发现有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当年有8000滴滴司机被封号。
连滴滴投资人都被滴滴司机打,“大水冲了龙王庙”的事都发生过,却丝毫不吸取教训,仍然我行我素,至国法于不顾,依旧走法律灰色地带,发布出诸如“浪漫的邂逅”“移动相亲盛会”“10分钟换一辈子”之类广告文案来。
相关负责人对外的发言,也极其充满暗示:“这是一个非常有未来感、非常sexy的场景,我们从一开始就想得非常清楚,一定要往这个方向打。”
已阅君禁不住想问,滴滴到底是家什么公司?究竟是送乘客,还是准备搞相亲会的?准备招什么样的人?究竟是招司机,还是招色情狂?
从这个意义上讲,滴滴在某种程度上,不但放任、纵容,甚至鼓励相关案件的发生,用今天国家交通运输部上一篇文章的话来说,这种行为就是“漠视生命安全、藐视法律权威”。
凡是做网络平台的,往往觉得自己很大,常常会报出个天文数字,来显示自己的重要性。就像每次道歉时,滴滴常常忘不了历数自己的“成绩”,像XX亿人次打过车之类的。
但在这世界上,绝没有一家公司可以用内部规定,来对抗国法,也绝没有一家公司大到不能倒,可以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