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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温州女孩遇害 滴滴公司负有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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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律师看法丨温州女孩遇害,滴滴公司负有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红星新闻

文丨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李祝辉

根据新闻报道,乐清女孩赵某日前乘坐滴滴顺风车时,在向朋友发送“救命”信息后遇害。在这一事件的过程中,滴滴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民事责任。

先说我的观点,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相应规定,侵权责任应符合侵权构成要件:滴滴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受害人赵某的合法权利,其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纵观滴滴公司在本次事件的处理过程,我认为滴滴公司存在着效率拖沓、犯罪预防机制不完备、对受害人亲友及警方的合理要求不配合等严重过错,延误了对受害人的救助,对悲剧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滴滴公司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赵某的死亡,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发生;滴滴平台如果及时配合受害人亲友及警方完全可能避免这一悲剧,故公司的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而本次事件无论是对犯罪嫌疑司机投诉的纵容,还是事件发生时表现出的冷漠与不配合,以及完全缺乏建立面对这一事件的应急机制,滴滴公司主观上都具有不可推卸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死者亲属也可向滴滴公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滴滴公司过错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外,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本次事故距上一次“滴滴空姐遇害案”刚过去100多天,我们很遗憾滴滴平台自行进行整改后,悲剧竟然再次发生。这一次,希望行政主管部门能根据滴滴平台在事件中的过错和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监管。同时建议加强对平台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等相应措施急需尽快出台。

滴滴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完善滴滴平台软件上车辆驾驶员和乘客实时报警措施。美国Uber今年早些时间也出现过类似恶性事件,然后他们做了什么呢?他们在自己的软件里,加入了内置报警功能,如果乘客感到不安全,可以通过Uber软件中的安全标志拨打911,一旦电话接通之后,乘客可以根据 Uber 显示的实时地点快速说清自己的地理位置。建议滴滴公司尽快完善实时报警系统,保护乘客安全,避免再次发生恶性事件。

文丨李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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