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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莲:出狱先给母亲上坟 身体好些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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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毒奶糖杀人犯”19年冤狱昭雪:先给我妈上坟,跟她说我清白了!)

“我要去给母亲上坟,跟她说我终于获得了清白。她为了我双眼都快哭瞎了。”

被指在奶糖里投毒,毒死情人两子的李锦莲被改判无罪后,第一个想到了几年前带着遗憾撒手而去的老母亲。6月1日下午,李锦莲因涉嫌故意杀人服刑19年后,江西高院再审宣判此案,法院认定李锦莲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李锦莲无罪。宣判后,江西高院副院长胡淑珠代表该院当面向李锦莲赔礼道歉。随后,李锦莲接受了北京时间记者采访,他说出狱后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给母亲上坟,待身体状况好一些的时候,再申请国家赔偿。

今年6月1日,江西省高院对李锦莲故意杀人案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定和判决,宣告李锦莲无罪。

江西高院再审认为,原审依据李锦莲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物证和技术鉴定,认定李锦莲有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条件,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李锦莲供述实施犯罪的关键情节缺乏证据印证,在案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李锦莲实施了犯罪行为。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李锦莲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三)项规定,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莲锦莲有罪。对原审被告人李锦莲及其辩护人、江西省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李锦莲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

江西高院宣布撤销原审裁定和判决,宣告李锦莲无罪。宣判后,江西省高院副院长胡淑珠代表该院当面向李锦莲赔礼道歉,并告知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宣判后,北京时间记者联系到了李锦莲和他的女儿李春兰。44岁的李春兰说,宣判后,她本想安排父亲李锦莲在南昌多呆一晚,与律师商量国家赔偿的事情,但判决无罪后,她与父亲就被几个人推上了一辆汽车,被送往老家遂川县。

6月1日晚近11点钟,李锦莲才回到遂川县,与三个弟弟一个妹妹相聚。“我父亲蹲监狱的19年里,家里亲戚从来没有聚过,过年也都是我和弟弟在家默默流泪,看着别人家欢天喜地。”李春兰看见年迈的父亲和几个同样白发苍苍的兄妹相拥而泣时感慨道。

在妹妹家稍作休息,李锦莲和几个兄妹情绪逐渐平稳后,他们找了一家附近的大排档边吃边聊。对于命运开的玩笑,几个人纷纷感慨。

“我姑姑哭着说我父亲以前是兄弟姐妹中身体最壮的,经济条件最好的,如今瘦了很多,而且一无所有。”李春兰哽咽的说。

李春兰还说,出狱后父亲做的第一件事是洗了澡,他想彻底告别过去,父亲还说回到村里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给自己的母亲上坟。

李春兰说她会陪着父亲给奶奶上坟,也开始考虑帮父亲申请国家赔偿的事情。目前最困扰她的是,家里的老房子是木质结构的,年久失修,无法住人,父亲的住宿成了急需解决的大问题。

用20年时间为父亲伸冤的李春兰,谈及个人生活时,她说想结束漂泊的生活,希望安顿下来找一份固定工作,也希望能够早日结婚成家生儿育女,回到生活的正轨上来。不过她也担心自己过了适婚年龄。“我以前条件挺好的,学历在我们村很高,工作好收入高,想找对象很容易,现在心里就没底了。”说完,李春兰沉默了良久。

随后,北京时间记者又联系到了李锦莲,他说话带着浓重的江西口音,语速很快,心情显得有些激动。记者只能靠一旁的李春兰翻译才能听懂他在说什么。

“宣判前一天,我一整晚没睡觉,睡不着,我被冤枉了20年,终于要看到头了,既开心又难过,我这20年的生活无法用语言形容啊。”李锦莲说。

当被问到出狱后第一件想做的事情是什么时,李锦莲说,6月3日是他的生日,他打算给母亲上坟。“我被抓时,母亲已经70多岁。正是我该孝敬他的时候,我却不在身边。母亲曾到监狱里看我,双眼都快哭瞎了,我看着心如刀割,也无能为力。”

李锦莲叹了叹气接着说,他有好多想弥补的事,但全都没办法弥补了。“我老婆极其贤惠善良,因为我的事,生生被逼死了,我的女儿,受了很多委屈,44岁还孑然一身,这些都是我无法弥补的。”

对于国家赔偿,李锦莲说,自己已年近古稀,什么都不懂,会把此事交给律师。至于赔多少钱,李锦莲无奈的说:“多少钱都弥补不了,多少钱也买不回我在母亲身边尽孝,也弥补不了我对妻子的亏欠,买不回我女儿20年的青春。再多的钱也弥补不了。

案件回顾:

20年前的1998年,在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48岁的农民李锦莲,正值青壮年,他是家里的“顶梁柱”,下有3个子女,最小的儿子才7岁,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因为身体好、勤快,李锦莲家的经济条件在村里属于中上等,还盖起了2层小楼,然而几颗奶糖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他和家人的命运。

1998年10月9日18时许,茂源村发生一起中毒事件,11岁的男孩李某林和10岁的李某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

次日,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锦莲被警方带走。李锦莲在被审讯期间共作过11次有罪供述,但之后全部翻供,称遭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李锦莲与同村肖某某有多年的两性关系,被肖的家人发现后,肖某某提出断绝两性关系,引发李锦莲的不满。1998年10月9日,李锦莲将一包“速杀神”鼠药,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伺机放在肖某某家附近的石壁上,致使肖的两个儿子捡到毒糖食用后死亡。

李锦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0年5月23日江西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锦莲坚称无罪,在狱中共申诉223次。2011年2月24日,最高法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审该案。但2011年11月10日,江西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2017年7月9日,最高法第二次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审。2018年2月,江西省高院向李锦莲送达再审决定书。

今年5月18日上午9时10分,江西高院第二次再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检方认为,该案在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证明李锦莲存在故意投毒的行为,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建议法院改判李锦莲无罪。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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