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复盘王凤雅事件:志愿者不能心存道德优越感
原标题:复盘小凤雅事件:志愿者不能心存道德优越感 | 沸腾
在小凤雅事件中,志愿者既有替服务对象做决定的举动,也充斥着高高在上的优越感,这很不专业。
文 | 张天潘
“小凤雅之死”事件逐渐呈现了比较清晰的脉络,由一开始的对小凤雅家长的千夫所指,到现在舆论普遍质疑事件中的志愿者以及最早在网上传播此事的始作俑者,舆论走向发生了很大转变。
作家陈岚、参与此事的志愿者及一些网友的言论,对小凤雅家长造成了二次伤害,从助人、救人最后演化成“伤人”。
一些关心小凤雅的志愿者和自媒体,在没有完全确认全部事实之前,就以各种文学性和煽动性的故事情节,使用“重男轻女”、“诈捐”等这几年特别容易挑动起社会情绪的字眼,对此事做出了明显带有道德审判的定性。
这无疑都加剧了事件的情绪发酵,导致在事件初期大量的社会批判指向了小凤雅的家人,这显然有很大的情绪误导性。
现在复盘整个事件的发展脉络,基本上可以看到,其中的公益志愿者的角色与做法确实有很多争议之处。
志愿者服务要爱心更要“专”心
首先要说说陈岚“小希望之家”这个机构。
早在2017年年初《南方周末》进行了深度报道,指出其机构的账目混乱问题。报道中指出,在多个案例中,病孩家属自行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发票被收走,无下文。
陈岚被指把持财务出纳,由无会计资质的白梦雪进行管理使用。理事会启动内部罢免,捐赠者、志愿者要求查账,工作人员陆续辞职,加上主管部门调解和法院诉讼,都无法拿回机构控制权和原始账目。陈岚回应“我不会交出机构。”
另外在专业志愿服务方面,《慈善法》专门有“慈善服务”的内容,可见其重要性,其明确指出: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
这两条其实很好地点出了慈善服务中志愿者参与的基本伦理——
一是尊重服务对象,不能代替受助者做决定,也不能有自我道德优越感,居高临下地指挥甚至指责服务对象,不应有“施予”的心理和“救世主”的态度,要设身处地地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思考问题,尤其是不能逾越当事人所处的环境,根据自身的经验,做出各种架空式或者超前的建议和行动;
二是志愿服务的专业性问题,志愿服务不是简单的献爱心做好事,靠着热心和爱心就能办好,而是需要心理学、社工、医疗、康复等等领域的专业知识。
志愿者不能心怀道德优越感
但在目前的很多慈善服务中,我们发现志愿者在专业能力上,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有爱心却没有“专”心,有同情心却没有同理心,不当介入、过度介入甚至与服务对象产生矛盾的现象频现。
在小凤雅事件中,志愿者过度介入凤雅治疗与这个家庭生活的现象却非常明显。在给予这个家庭经济救助后,志愿者要求凤雅家人必须将小凤雅带往北京治疗;而凤雅母亲带凤雅“失踪”后,志愿者又在微博发文寻人。
这其中既有替服务对象做决定的举动,也充斥着满满的道德优越感。志愿者高高在上,显然很不专业。
而据今天新京报的报道,凤雅母亲指出,志愿者在帮助她们的过程中存在摆拍行为,而且在拍完照片后很少过问孩子病情。
事实是否如此,还需要多方信源的交叉印证,但如果确实有摆拍行为,这就是志愿者强行为自己加戏。
当然,就我多年对于公益行业的观察,绝大部分的专业志愿者和公益从业人员,在职业操守与职业素养方面,都做得非常好,对于受助人、服务对象的隐私、现状等,能抱着同理心和尊重,尤其是在调动服务对象自身的意识与能力提升上,有些人扎根基层,一做就是五年十年。
以此对照“小凤雅事件”,陈岚以及相关的一些志愿者,显然不能算真正合格的专业志愿者和公益从业者,只能算是一个爱心和热心人士。
我们当然不能恶猜他们的动机,但就他们在该事件上的表现来看,其专业能力确实有待提升。
必须明确,公益行动只有从初级层面的道德驱动变成专业驱动,才能让公益行动从感性的催泪悲情叙事,转化为理性的润物细无声。
文/张天潘(公益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