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王凤雅事件:脆弱慈善经不起毫无缘由猜疑
原标题:法制网评“王凤雅事件”:脆弱的慈善经不起毫无缘由的猜疑
近日,自媒体文章《王凤雅小朋友之死》成为了舆论焦点。文章质疑一对夫妻疑利用重病幼女,骗取网友15万元捐款后,不带女儿去治病,致其死亡。并称,在女孩患病期间,家属曾带其哥哥前往北京治疗唇腭裂,质疑家属拿捐款“弃女救子”。近日,该事件迎来反转,据媒体和警方核实,不存在“诈捐”。在某平台上的募捐金额并非15万,而是约3.6万元,募捐款项全部用于治疗王凤雅疾病,其家人也没有虐待小孩。当事人表示,将起诉造谣者。(5月27日,法制网)
有些网民甚至是大V,没有对事实的探究和对真相的执着,习惯质疑却懒于调查,甚至懒于求证。总是闭门造车地听风就是雨,仅凭一些零零散散的片面“事实”就得出“诈捐”结论,然后随意地敲动键盘发出莫须有的猜疑和居高临下的指责。这种极不负责任的猜疑,对慈善事业有害无益,既让本就弱势的求助者陷入千夫所指的舆论围剿,背负着根本不存在的“弃女救子”、“诈捐”污名,又让原本脆弱的信任荡然无存。
捐赠人付出了善心,自然希望每一分善款都用到“刀刃”上,希望受助人得到更有效的救助。因此,一些爱心人士非常重视善款的去向和求助人的一言一行,这本来无可厚非。但这种“监督”很容易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即拿人善款的求助者似乎低人一等,应该站在聚光灯下接受爱心人士的质疑和挑刺,必须按照爱心人士的意见进行救治,甚至必须保持一种感恩戴德、战战兢兢的卑微姿态,稍有不合理的言行,便要招致指责。
而作为一些普通网民亦或大V,其本身可能并未参与募捐,但却“热心”地参与到监督者行列。
但这并非说未捐款者不具有监督权,对于善款的使用,公众也享有监督权,受助人也应适度公开相关信息,这是促进慈善事业良性发展的应有之义。
救助罹患重病的弱势群体,本来是值得称道和赞扬的好事。如今,却因为部分人尤其是一些大V的不合理猜疑和“诈捐”指责,让原本美好的事物一地鸡毛,一片狼藉。极大地割裂了公众与捐助者、求助者之间的信任,对公益慈善事业带来严重伤害。涉事当事人理当有所反思,不要总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随意怀疑他人,声讨他人,否则就会让监督者沦为伤害他人的“罪人”。
诚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募捐的兴起,有部分求助者虚构事实、夸大病情、滥用善款,降低了慈善事业的信任度。现实中,一些诈捐事件的发生,总是让爱心人士和公众寒心,也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更加无助。因而,强化对募捐行为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管和事后审计,赋予捐赠人和公众一定监督权、知情权是必要的。
虽然说,此事件真相大白后,已经有大V发出道歉声明,但受害者依然有权追究相关造谣者的民事责任。而且,造谣生事,恶意污蔑他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相关爱心人士和网民还是应多些法律意识和求真精神,不要随意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碾压弱者。
要知道,人们从来都不缺乏善心,但当前的慈善领域亟需良好的机制和氛围。只有摆正位置,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行使监督权,才能让慈善事业向好发展,不至于总是陷入毫无缘由的猜疑和折腾。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