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20年检方也建议判无罪 李锦莲笔录时留了一手
来源:红星新闻
原标题:被关20年检方也建议改判无罪 江西李锦莲笔录时留了一手
“我没有投毒,我是被冤枉的。”68岁的农民李锦莲在法庭上说道。从被刑拘至今,他已被关押了近20年,但从未停止过申诉。
2017年7月9日,最高法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再审李锦莲案。5月18日上午,此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
其实,早在2011年2月,江西省高院便对李锦莲案进行了再审。9个月后,该院裁定维持此前的判决。
但这次再审开庭中,除了辩护律师,检方也建议法院对他宣告无罪。
有毒桂花奶糖和被害的一对孩子
李锦莲是江西吉安市遂川县农民。他与肖某香同在茂源村古塘组,两家房屋相隔仅两三百米。
1998年10月9日傍晚,肖某香的两个孩子中毒死亡。很快,48岁的李锦莲被锁定为嫌犯。因为他曾购买“速杀神”鼠药,还经过案发现场附近。12月15日,他被刑事拘留。
第二年5月,江西省检察院吉安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锦莲提起公诉。7月6日,吉安地区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李锦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法院认定:
李锦莲背着妻子与肖某香保持两性关系。1994年,他们的奸情被肖的小叔李某统发现。1998年3月,肖某香提出断绝两性关系。这让李锦莲不满。
当年9月26日,李锦莲家中的猪和狗被人毒死,他怀疑是李某统所为。第二天,他到县城买了4包“速杀神”鼠药。之后,他又在县城买了十粒“桂花奶糖”。
10月9日上午,李锦莲拿出一包“速杀神”鼠药,用木柴杆将鼠药挑入4粒“桂花奶糖”中,将奶糖重新包好后,放进一个红色食品塑料袋中带在身上。他接着7岁的儿子一起去盘珠乡坛前村的内兄陈家做客。
当天下午4点多,李锦莲与儿子从坛前返回。约6点钟,到达本村大屋场三叉路口。这路口离肖某香家不远,他以解小便之名,要其儿在路口旁等,自己则朝肖某香家方向走去,乘机把装有4粒毒糖的塑料袋放在肖家附近的石壁上。
不久,肖某香年仅10岁和11岁的两个儿子捡到毒糖,食后均中毒身亡。经法医鉴定,他们是服“毒鼠强”鼠药中毒,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的。
检方提出,李锦莲出于报复动机,竟投毒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审上诉后被认定有预谋作案
对于吉安地区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李锦莲不服,提起上诉。
“我没有投毒杀人,判我有罪百分之百是错案。我到底是要报复谁、杀谁?”他在上诉状中提出,肖某香的陈述,反映了她对他并无根本的怨恨,自己也没有怀疑是李某统毒死其母猪和狗。
李锦莲说,事发当天,他去坛前吃酒前,根本没有用木柴杆将鼠药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也没有买桂花奶糖。返回时,他也没有去石壁处放糖,这些都是公安人员编造出来的,他遭到严重的刑讯逼供。
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李锦莲的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对李锦莲提出其没有作案时间,被害人中毒在先、他路过现场在后的上诉理由,法院表示,经查,李锦莲投毒杀死二被害人是完全有计划、有预谋的。李明知案发当天学校放假,肖某香的两个孩子在家,便利用做客必经肖家的三叉路口之机,在离家前就做好作案准备,拌好毒糖,并藏于身上。回家时,他将毒糖投放,致肖的两个儿子捡后误食身亡。
第一次再审,维持原判
此后,李锦莲及家人开始申诉。他承认,自己当年的确长期背着妻子与肖某香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但不承认投毒。
2011年2月,江西省高院下达再审决定书。同年9月14日,李锦莲重新出现在法庭上。
李锦莲在申诉书中提出,本案中经过一个小时的现场勘验,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就确定他为作案嫌疑人。李某梁、刘某江的证言都可以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另外,他也没有作案动机,不满肖某香断绝关系和他家母猪、狗怀疑是李某统所为的事实,都不能成立。
再审中,出庭检察官提出,一方面,有证据指向和证明是李锦莲犯罪;另一方面,案件存在瑕疵,如证明李锦莲犯罪的证据有不足和薄弱之处,直接证据只有李锦莲的有罪供述,“桂花奶糖”的来源不能得到证实。本案证据存在矛盾。
李锦莲的代理律师提出,被害人捡糖的地点只有肖某香听被害人说的石壁处,没有证据证明李锦莲去了石壁处。投毒的桂花奶糖、毒鼠药来源于李锦莲等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当时的庭审持续了一上午。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2011年11月,江西省高院对李锦莲案作出了再审裁定,维持原判。
第二次再审,检方建议宣告无罪
此后,李锦莲及家人继续向最高法和最高检提出申诉。2017年7月9日,最高法指令江西省高院再次对李锦莲案进行再审。江西省高院定于今年5月18日上午开庭。
5月18日再审开庭中,检方与辩护方均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也没有证人出庭。听完法庭宣读此前认定的犯罪事实后,李锦莲表示,他没有投毒,是被冤枉的,他与肖某香家无仇无怨,请求法官还他清白。
庭审中,李锦莲同样承认,他与肖某香确实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但在1994年被李某统发现后,二人便中止这种关系,不存在怨恨,“她有老公,我也有老婆,我给她讲,我们的事情就算了,让人知道面子就不好看了。”
对于他家母猪和狗的死,李锦莲说,他并没有怀疑是李某统做的,以为是自己的饲料出了问题。
李锦莲的辩护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易延友和刘长提出,投放毒糖的行为不可能是李锦莲所为,他没有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李锦莲此前的有罪供述,是在遭受刑讯逼供或违法取证情形下产生的,依法应排除;袁某头等证人的证言前后矛盾、不真实。
检方提出,公安人员办案方式和程序存在不当,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刑讯逼供。该案确实在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证明李锦莲存在故意投毒的行为。因此,建议法院依据“疑罪从无”原则宣告李锦莲无罪。
庭审中,还播放了律师使用动画技术对案发现场和被告人证人的行为进行还原的视频。据悉,这是重大冤错案件平反中的刑辩可视化第一案。
庭审从9时10分持续至12时40分。审判长最后表示,将充分考虑李锦莲及其辩护人和检察院发表的意见,综合全案情况依法作出裁判,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之外
最早辩护律师:
说真话他签“李锦莲”,假话签“李锦连”
此案最早的两位辩护律师章一鹏和朱中道,都有着多年的行业经验。
章一鹏退休前是江西省检察院吉安分院刑事检察处处长,如今已83岁高龄,仍关注着李锦莲案。此次江西省高院再审开庭,他带着妻子专门赶来旁听。朱中道律师已于2015年去世。
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章一鹏回忆,他印象最深刻的是,李锦莲供述笔录,说真话的他会签“李锦莲”,否则他就签“李锦连”。“有罪供述(签名)都是不带草字头的,这个人有点脑瓜子。”
章一鹏直言,此案曾让他感到心寒,“我们根本没谈报酬,谈心!我时间不多了,这个案子完了,我的人生打了句号、画了圆圈。”
“静止”的20年:
房间一角还放着案发前给孩子买饼干的盒子
此案中,辩护律师还首次使用了无人机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并制作了航拍图片。
案发至今已20年,村里的地形地貌也几乎没有变化,李锦莲、肖某香等村民的家房子,都还在原来的位置。
肖某香家翻建了新房子。李锦莲家的房子,几乎还是20年前的老样子,但部分房顶已经漏了,女儿李春兰偶儿会回去住,她特别担心房子的顶塌了,父亲李锦莲当年修房子花了很多心思,怕父亲回来看见房子塌了,会伤心。
案发时,村民李某梁正在盖房子。20年后,他又一次在原址盖房子。律师航拍图上,仍将地址标为“李某梁工地”。过去的“碾米厂”拆除了。
律师发现,李锦莲家的房间屋角还放着一个饼干盒子,这是案发前,李锦莲买给孩子们吃的。
女儿43岁不结婚:
持续为父申冤,抚养弟弟还要照顾奶奶
5月18日的庭审中,李锦莲的女儿李春兰也到庭旁听。43岁了,她还没结婚,一直在忙父亲案子的申诉。20年来,她和父亲申诉200余次。
李春兰回忆,1998年,她才23岁,去了厦门打工。因为有高中学历,她也勤快,在当地一家布厂里,她得到一份收入很高的工作,这令身边的同龄人曾羡慕。
父亲被抓,母亲也在案发后不久去世,她的命运彻底改变了。“我当时真的感觉天都塌下来了。”李春兰辞去工作,开始走上为父亲伸冤之路。
除了为父亲伸冤,李春兰还肩负起了抚养弟弟的责任。父亲入狱时,小弟弟只有7岁,家里还有位年迈的奶奶。她靠着打零工、摆地摊,将7岁的弟弟抚养成人,并供完大学。
如今,李春兰仍有大笔债务没能还清。但她欣慰地说,好在弟弟比较懂事,也爱读书,如今已经大学毕业工作了。
李春兰告诉记者,案发时,父亲49岁,身体健壮,但在5月18日开庭时,她离父亲只有1米多远,却没能说上一句话,发现父亲明显老了,背驼得很厉害。她在庭上伤心地哭出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