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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五周杀人案”平反 重申了疑罪从无原则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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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五周杀人案”平反,重申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再审,结果丝毫也不让人感到意外,五名周姓当事人在蒙冤21年后被宣告无罪。虽然正义来得有些晚,但它再一次让人们看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无论是悲欣交集的当事人,还是旁观案件的吃瓜群众,都能感受到时代进步的坚实脚印。

和我们曾讨论过的其它冤案相比,这桩案件有冤案的共同“恶因”,比如有罪推定、片面依赖口供等。但此案还有一个很鲜明的特点,就是当时审判过程的一波三折,以及“庭外因素”起到的决定性作用。  

当年“五周杀人案”勉强被“侦破”之后,其实是受到了一审法院的质疑的。因为没有客观证据,被告人经常翻供,阜阳市中级法院的审委会一致认为,5名被告人应判无罪。但离奇的是,案件尚未宣判,被害人的父亲却已经事先知道了消息,并冲进法院喝农药自杀。如此一来,一起本来蹊跷的刑事案件,变得更加复杂、掺杂了更多的社会因素,五名被告的命运由此逆转。

阜阳市中院将案件上报之后,引来了层层批示。要求“明确责任,提高办案质量”,批示者就包括后来因贪污被判死刑的安徽原副省长王怀忠。仅仅因为这些“庭外因素”,本来打算判无罪的案子,在一审时被从重量刑,改判为两人死刑、一人无期、两人十五年有期徒刑。

但这还没有完。即使在压力之下,司法系统仍然试图实现公正,安徽省高院以有罪供述未得到证据印证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阜阳中院重新组成的合议庭则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是坚持认为被告人无罪,另一种认为“基本事实清楚”,但主张先把这些人的命留住。权衡之下,疑案从轻,于是便有了最终两人死缓、一人无期、两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也幸亏这一点柔弱的坚守,才使得五位当事人没有含冤而死,并在有生之年等到了昭雪。

回顾案件的整个过程,既可以看到司法系统对正义的坚守,又能看到法院的无力和尴尬。在特殊时期,“庭外因素”尤其是行政权力对个案的干涉,会扭曲刑事审判中应该坚持的原则,带来悲剧性的后果。人们常说,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审判环节不受干扰,如此疑点重重的案子,本来是可以做出正确的判决的。遗憾的是,在压力之下采取的“从权”策略,最终还是铸成了冤案。在时隔二十多年之后,一桩曾经看起来难以翻身的旧案,却能够干脆利落地平反,反思这样的过程,可以让人们更加意识到,时代的变化和法治的进步有多么值得欣慰。

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的关键作用,这正是基于以往多起冤假错案的经验总结。此外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追责、司法员额制改革中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规定,都是对确保司法公正的制度性修护。冤案平反对个体而言是迟到的正义,对社会而言则是对法治原则的彰显。如果每一起冤案平反都能引起深刻的反思,则不仅正义能够得到坚守,法律也会得到更多人的信仰和遵从。

(文/于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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