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遗嘱订立人是独生子女父母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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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月公布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中针对超过8万份遗嘱的分析发现,有一个统计数字出乎大多数人的预料。从2013年至2017年,82177份遗嘱中有39234份遗嘱是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遗嘱,占总遗嘱数量47.74%。五年来,从全国的情况来看,独生子女家庭订立遗嘱的比例都高于“有2~3个子女”和“无子女”的家庭,持续位于首位,并且这一比例还在逐步增加。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杨洋
中华遗嘱库五年来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南京、重庆、南宁等地为8万余名老年人办理了遗嘱,其中广东中心服务20560份遗嘱,登记保管17073份,保管的遗嘱占全国总数的20.78%,仅次于北京中心位列第二位。
中华遗嘱库广东中心主任庞华幸告诉记者,广东分库的遗嘱订立人中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虽然和全国的统计数据不同,人数略低于多子女家庭,但也高达45.1%,占到近一半;其次是两个子女的家庭占29.3%;3个子女的家庭排在第三位占15%;4个及4个子女以上家庭占10.6%。
父母去世,独生女无法过户房产
2016年有一则刷爆朋友圈的新闻,杭州女白领小丽的遭遇令更多人对遗嘱有了新的认识。小丽是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小丽本想把父母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没想到,由于父亲去世时奶奶仍然在世,在父亲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依法父亲的财产一部分由奶奶继承,奶奶不久后去世,这些财产又由小丽父亲的兄弟姐妹转继承。
最后,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只能继承父母房产的八分之七,其余的八分之一还要分成若干份,大伯的三个儿子分别拥有1/72的份额,姑姑及姑父共拥有1/24,已离婚的二伯二婶则各拥有1/48。房管局要求小丽出具继承公证书或是法院的判决文书,证明其他有继承权的亲戚都放弃了继承权才可以过户。小丽又到公证处咨询得知,她必须把有继承权的亲戚全部找到并一同到公证处才能办理公证,而小丽的亲戚有的在其他省市,有的甚至在国外。要避免这样的局面,小丽的父母就需要在生前立下遗嘱指定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
原来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理所当然地继承全部父母的财产。因为这样的认识,独生子女家庭与多子女家庭订立遗嘱的比例几乎各占一半。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认为,主要是以前人们都认为遗嘱是为了防范子女争夺财产,以为只有多子女家庭才需要立遗嘱。可是随着社会发展,更多人意识到遗嘱不只是为了防范纠纷,更能够避免家庭财产损失。
理由1
希望财产全部留给独子独女
独生子女家庭中如果独生子女的爷爷奶奶辈还有老人在世,会出现多个继承人,而不少订立遗嘱人自己都是在继承上一代遗产的过程中经历了很多伤心事,才有了提前为子女打点好的想法。
庞华幸曾碰到这样一个案例,张先生有4个兄弟姐妹,父亲去世后一直由他来照顾母亲,并为母亲买下了父亲的一套房改房用于居住。但后来,母亲要跟二儿子住,并想将这套房子过户给二儿子,因此闹起了矛盾,张先生的母亲甚至想要把张先生告上法庭,把房子拿回来。
正是因为这样,张先生觉得自己年纪也不小了,身体也有不少毛病,万一哪天自己先走了,怕影响了自己的独子继承财产。他说:“所以我就想到来立遗嘱,在我走了后,财产都归老伴,主要是我名下的一套房子。我就一个儿子,等我们夫妻俩都不在了,这些财产自然会由儿子继承,当然‘不直接让儿子继承’还是想先让我们夫妻可以优先处理财产。”
并非独生子女父母都和上一辈有纠纷才打算立遗嘱。庞华幸发现,如果有独生子女的父母还有父母在世的情况,一般会考虑到上一辈老人家的情绪,征求他们不想继承子女财产的意见后,来订立遗嘱;同时也不想将来自己去世后,若父母还健在却要承受跟着孙辈去办手续的辛苦。所以还是订立遗嘱,由独生子女继承全部遗产。
理由2
为子女减少不必要的奔波
3月21日,高女士来到广东分库预约订立遗嘱,说起订立遗嘱的原因,原来高女士自己在继承父母的遗产时,虽然没有任何的纠纷,但是单是办手续也前前后后跑了一个多月才办完,她希望自己的儿子以后不用经历这样烦琐的手续:“儿子要上班的嘛,这样多麻烦啊,不想他麻烦。”
还有独生子女家庭因子女已长期在国外定居生活,父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给子女简化继承手续。徐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儿子在国外,徐先生说自己年纪大了,一直有立遗嘱的想法,立遗嘱也是想将所有财产留给儿子,他说:“提前写下遗嘱很有必要,减少儿子以后办理过户手续,办好了就不会总挂念这件事了,是对自己、对后辈的一个交代,省得走后留下麻烦事。”
庞华幸说,子女在国外的,父母去世后回国办理手续的时候不少都不知道父母有什么财产?有几张银行卡?这些都不清楚。父母提前订立好一份遗嘱,遗嘱里有写明家庭状况,还有关系证明,办理起来也更简单。
理由3
隔离子女婚姻风险
遗产不给儿媳女婿
在许多独生子女父母的观念中,对子女的婚姻风险有所防范,不希望财产旁落到与子女分开或可能分开的儿媳女婿手中。
今年都已68岁的陈先生和黎女士有一女儿,然而女婿与女儿早已分居但还未离婚,陈先生认为女婿之所以不离婚,是因为还惦记着他和妻子的房子以及其他财产,所以夫妻俩决定以立遗嘱的方式将房子及其他财产全部留给女儿继承,并作为她个人的财产,避免财产落到他人手中,也避免女儿到时办理过户手续的烦琐。
张女士的老伴于2007年去世,家中独子小张2010年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离婚。2015年张女士家有两间房拆迁去办理公证手续时,却被前儿媳妇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前儿媳向张女士和小张索要一百多万元的拆迁款。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内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的丈夫是在小张离婚前去世的,因此小张所继承的遗产份额按法律规定就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现在前儿媳索要拆迁款是合法主张。最终张女士不得不额外支付这笔钱给前儿媳。她说,现在小张又有结婚的打算,因此赶紧到中华遗嘱库预约办理遗嘱,希望通过遗嘱避免将来儿子再度离婚导致的财产损失。
中华遗嘱库根据过去5年订立的遗嘱统计发现,有99.93%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款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的需求也更强烈。
60岁以上老人可免费立遗嘱
中华遗嘱库为60周岁以上的老人提供免费遗嘱咨询、起草、登记及保管服务,并颁发遗嘱证。
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城明月一路60号。咨询电话:020-37858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