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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周至记者律师被殴:只是故意伤害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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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记者、律师接连被殴,施暴者只是“故意伤害罪”那么简单吗?

[编辑/王梅梅 统筹/纪欣]12月4日,记者采访天价停尸费被关太平间殴打;6日,2名律师庭审后遭到20余不明身份者围殴,并扬言要被活埋。近期,此类恶性事件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反问号(微信ID:CFS-fanwenhao)发现,一般性地打架斗殴事件多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处理,但如果暴力事件发生在记者和律师身上,其性质已悄然发生变化。

记者被关太平间殴打

12月4日,陕西电视台《都市热线》节目官方微博消息,节目组一记者在对西安周至县人民医院疑似“天价停尸费”事件调查中,遭到相关人员的阻拦和殴打,送医后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

据悉,从11月27日开始,该电视台栏目组一直在持续关注周至县人民医院“天价停尸费”一事。11月4日,记者前往医院进行采访,求证时,一位李姓院长指使十余位身着制服疑为保安的年轻男子,对记者进行拳打脚踢。

随后十余人又将记者强行拖拽至一楼保安室,在此过程中再次对记者进行殴打。而在保安室内,记者遭遇十余人用木棍猛击。殴打结束后,对方又强行将记者带至医院太平间。当记者被放出太平间时,对方拿着两千元人民币强行塞给记者,并要求记者“配合笑一下”,否则便是一顿毒打。

12月6日晚,陕西西安周至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周至县人民医院12.4案件"进展通报》。通报指出,3名涉案当事人因涉嫌非法拘禁已被刑事拘留。

2名律师庭审后遭20余人围殴险被活埋

昨日(12月6日)中午11点多,北京两名律师代理了一件湖北荆门市的征地案,在参加完庭审后正准备回宾馆拿行李回北京,突然被二十多个不明身份者围攻,两人都被打伤,有打人者扬言要将律师活埋。

据悉,被殴打的两名律师是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冬庆、王志伟。顾律师称:“当时他们什么话也不说,就是打,我就往大厅跑,有五六个人把我架着往一辆商务车上拉,叫嚣着要把我活埋。到了商务车上,我看到有铁锹、布袋子。他们二十多人分两批,我和王律师每个人身边都有十多个人,我看到王律师被打倒在地上。”

反问号注意到,据顾律师反映,在庭审之前,当事人就受到地痞流氓的威胁,所以当事人提醒他们庭审完取了行李赶紧走,没想到还是被人尾随遭到殴打。

事发当晚,湖北荆门警方向媒体通报,中午12时许,巡逻民警抓获一人,晚上9时,一名涉案人员向警方投案自首。

不只是“故意伤害罪”那么简单

记者是揭露真相的战士,律师是维护正义的使者,殴打记者和律师无疑是对公众权益和法律法规的践踏。作为两个比较特殊职业的工作者,对其施以暴力行为只是“故意伤害罪”那么简单吗?

关于律师的合法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该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对于扰乱司法公正的行为,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施行,其中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很明显,律师是诉讼主要参与人,所以殴打律师涉嫌犯扰乱法庭秩序罪。

此外,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关于记者的权益保护

记者的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也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目前,殴打记者多以故意伤害罪处理,因为我国并没有针对记者这一职业出台专门的新闻法规范,来切实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但《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诬告和陷害。”

而如今记者被打新闻屡见不鲜,对此某新闻界业内人士表示:“该反思制度缺陷和法律失位了,记者被打一旦成了‘家常便饭’,法律的及时补位就显得十分必要而且迫在眉睫。”[资料来源:中国网、法制晚报、人民网、中国人大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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