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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饲养玩耍捕获国家保护鸟类 男子涉罪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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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男子非法利用捕鸟网,捕获野生鸟类为满足自己饲养玩耍的需求,却捕捉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因此受到法律惩处。8月30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扣押在案的野生动物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置。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5日早上,被告人张某某以饲养玩耍为目的,利用购买的捕鸟网,采用张网的方式在安徽省亳州市亳芜产业园区孵化楼对面的小树林内非法捕猎野生鸟类。正在捕捉鸟类时,被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希夷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安徽省亳州市森林公安局谯城分局民警清点,被告人张某某共捕捉一只长耳鸮(猫头鹰),1只鹌鹑,3只其他鸟类,共计5只。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长耳鸮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鹌鹑、乌鸦、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价值的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予以惩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且经社区评估,依法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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