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偷偷卖掉房屋 父母反对是否有效
重庆法院网
父母出钱为儿子买房,并将房屋直接登记在儿子名下,谁知儿子偷偷将房子卖给他人,父母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卖房无效。近日,巫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儿子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一审判决驳回王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
2012年,王先生夫妇出资在县城繁华地段为儿子小军买了一套二手房,买房时,王先生夫妇为避免将来办理过户手续麻烦,便将房屋所有权直接登记在儿子小军名下。2015年7月底,小军因经济上出现困难,便将宽住房出售置换窄住房,以便拿部分钱来解燃眉之急。小军在没有告诉父母的情况下,通过中介公司找到买主,双方谈妥房价49万元,并以按揭方式转让。
事后,王先生夫妇得知儿子小军已将房屋卖掉,感到无比气愤,遂与买主乔某交涉,称房屋是由他们出资购买,其儿子小军与乔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乔某不认可。无奈之下,王先生夫妇只好一纸诉状将乔某及儿子小军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王先生夫妇买房所出资金可能与小军形成赠与或借款等法律关系,出资并不表示王先生夫妇当然成为房屋共有人。小军是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