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物业未撤 合法吗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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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讯(记者 王跃) 最近一段时间,长春市朝阳区南郡水云天小区,因为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新换届的业委会想要更换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却认为业委会解聘程序不合法,不同意撤出小区。业委会成员与物业公司因此产生了分歧,目前双方各执一词,物业是去是留成了该小区业主们最关心的问题。
业委会
到期没续约理应撤出
8月18日上午,新文化记者在南郡水云天小区内见到了业委会主任马先生,他表示,自己是小区第二届业委会主任,于2016年11月当选。“我们这个小区是2006年建成交工的,到了2013年才成立第一届业委会,去年换届。”马先生介绍,自己所在小区从入住以来,就是由长春市南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但在2016年12月31日,物业公司与小区签订的合同到期了。
“刚开始几年,物业公司特别上心,小区被管理得不错,但最近几年,物业服务跟不上了,我们发现了很多问题,物业都没有及时处理。”马先生表示,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表达了不满,因此业委会打算对物业公司进行约束。“因为合同期到了,在准备续签时,我们新一届业委会提出要把过去的‘包干制’改成‘酬金制’的合作管理模式,但当时的物业经理赵女士明确表示不同意,并表示如果改成‘酬金制’,物业公司就不续约了。”马先生称,之所以要改变合作管理方式,是因为之前的“包干制”并不透明,资金的流向以及使用都是不公开的,且业委会基本没有监管的权力。
马先生介绍,因为原物业经理明确表示不同意更改合作模式,业委会开始着手准备招标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目前,已有14家物业公司报名,所以我们就与原物业公司沟通,要让他们尽快交接好撤离,不过他们根本就置之不理。”马先生说,从去年年末至今,原物业公司一直没有与业委会进行交接,同时在没有签订新合同的前提下,继续收取部分业主的物业费,强行对小区进行服务。
“现在这个物业公司就强行赖在小区不走,我们多次与他们交涉,都没有结果。”马先生对此提出了意见,同时马先生表示,目前业委会已经对小区内的居民进行了入户走访,并且搜集到了近500份居民的授权委托书,等新物业进驻小区,将适当启动法律程序。
物业
业委会解聘物业程序有问题
18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内的长春市南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物业公司负责人付经理介绍,去年11月份,小区业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在相关部门备了案,“虽然目前来说业委会存在是合法的,但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有部分业主并没有参与投票,所以对于目前业委会的资质,我们是存有怀疑的,并且已经启动了法律程序。”
对于物业为何在没有签订合同的前提下,一直没有撤出小区,付经理也做了解释。“我们与上一届业委会签订的合同是在2016年12月31日到期的,新成立的业委会准备以‘酬金制’的方式与我们签订服务合同,但因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征求业主的意见,我们就没有同意以此种方式续聘。”付经理表示,小区更改与物业的合作模式属于重大事件,业委会应该召开业主大会,而并非业主代表大会。
“换句话说,业主代表大会我们不认可,是否采用‘酬金制’,那应该是全体业主们共同做出决定。”同时付经理表示,如果小区内召开业主大会,小区内三分之二业主都同意更换物业,那么物业毫无条件地退出小区。
付经理最后称,业委会有权召开业主大会,他们愿意配合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届时业主们共同决定物业的去留问题。
律师
物业无权在小区非法滞留
对此,长春市二道区政协委员、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说,首先,既然物业服务合同到期,那么物业公司就无权在小区内非法滞留,业委会有权依法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其次,业委会换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由小区业主依法提起诉讼,本争议与物业公司从小区内撤场离开没有任何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