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友遇“仙人跳” 男子被敲诈3万元
信息时报
当下网络社交变得越来越便利,但也暗藏风险,恩平一男子通过交友软件交友,却遭遇“仙人跳”,被勒索3万元。近日,4名被告人因构成敲诈勒索罪被恩平市人民法院判刑。
2016年12月中旬,女子徐某(另案处理)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了被害人梁某,然后两人互加微信好友。后徐某将梁某想包养她的事告知了龙某。龙某和徐某就通过微信聊天、约饮茶等方式企图从梁某身上捞些好处,但均未得逞。
同年12月27日晚,龙某得知梁某想约徐某去开房。龙某、徐某因未从梁某处骗到钱而心生怨念,于是就约了石某在恩平某汗蒸馆门口商量教训梁某,并叫石某找人帮忙,后石某联系张某良、张某楚二人帮忙。
当晚21时许,先由徐某骗梁某到龙某租住的房间,然后由石某假扮徐某丈夫,以梁某勾引其妻子为由殴打梁某,要其赔偿损失为由勒索财物。期间,张某良参与殴打梁某,张某楚守在门口不让梁某离开。不久,龙某也来到此房间,龙某等人继续要挟梁某赔偿损失。
当晚22时许,因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龙某、徐某、石某、张某良驾车挟持梁某到某路段,由石某、龙某、徐某等人采用证言恐吓的方式,迫使梁某写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给龙某等人,才放其回家。期间,张某良、张某楚参与看管梁某。事后,因梁某报案,龙某等人勒索财物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龙某、石某、张某良、张某楚等4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因被害人报警致4被告人勒索财物未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龙某和石某是主犯,张某良和张某楚是从犯。因四人属于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纳罚金,应从轻处罚,遂对龙某和石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对张某良和张某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均处罚金2000元。
信息时报记者 廖宴思
通讯员 张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