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路边车,电动车手倒地昏迷
扬州晚报
日前,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中心大道,两辆物流车同时非法占道,在路边装货;一名男子骑电动车经过,因观察不力撞上叉车,当场重伤昏迷,目前仍在医院救治。经警方认定,两辆物流车共同承担事故的一半责任,受伤男骑手疏于观察,承担另一半责任。警方提醒,机动车需临时靠边停车时,应第一时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意外】
叉车路边卸货
电动车迎面撞上
6日下午4时许,高邮交警部门接到报警,称在该市城南经济新区中心大道某公司门前路段,一辆电动车与路边装卸货物的轮式叉车发生碰撞,骑手伤势严重。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骑手为泗阳县人张某,今年48岁,此时已重伤昏迷,后被紧急送往高邮市人民医院抢救。
在事发现场,警方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一辆轮式叉车,驾驶员分别是马某、赵某。据初步调查,事发前,某物流公司为装配货物,联系了一辆过境货车,驾驶员马某驾车抵达后,违法占道停车。与此同时,叉车驾驶员赵某在路边就地装卸货物,两人均未在现场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此时,张某骑着电动车沿中心大道由东向西行驶,由于骑行时注意力不集中,对前方路况疏于观察,没有及时发现叉车正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作业。“叉杆距离地面的高度大约1.2米,张某在几乎没有减速措施的情况下,额头猛地撞了上去,当即摔倒在地昏迷。”
经过连日来的调查,警方认定,马某、赵某共同承担事故的一半责任,伤者张某则承担另一半责任。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提醒】
路边临时停车
安全防护不能少
警方表示,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停车时都应当遵守规定,不可随意乱停,若因此而引发事故,即便是被撞的一方也要承担责任。
警方提醒,机动车需临时靠边停车时,应第一时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在一些车流量较大、通行速度较快的路段,车辆驾驶人应当在停车后开启危险警示灯,并将三角警示标志摆放在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的位置。夜间停车时,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且警示标志摆放的距离应当适当延长。非机动车停放时,要注意不可占用机动车道路边区域、人行道盲道等,附近有停车位时应当入位有序停放,并服从相关管理。
通讯员 王敢 明宝 记者 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