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红娘”说媒牵线,真诈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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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打着给他人介绍对象的幌子,骗取他人钱财,最终却偷鸡不成蚀把米,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萧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7年1月下旬,被告人许某为聂某甲的弟弟聂某乙介绍对象,在女方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谎称女方已同意,并以要付给女方彩礼钱为由骗取聂某甲人民币20100元,后谎称该彩礼已交给女方。
2017年5月6日,许某被砀山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许某的家人退还被害人聂某甲人民币20100元,被害人聂某甲对被告人许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许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将赃款退赔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许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