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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购房与承诺不符 退款后5000元定金“被扣”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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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在“声明书”中承诺放弃定金 实习记者 赵娇娆 摄

新文化讯(实习记者 赵娇娆) 赵先生去年在长春市前进大街与金宇大路交会处的万龙城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可他称屋子的采光与之前售楼员承诺的不一样,要求退款。经过一番沟通,开发商也同意给他退房退款,但赵先生在购房时交纳的5000元定金却没退回来,他要求开发商退还这5000元定金。开发商称,为赵先生退房已属“破例”,而且他已经签署承诺书,放弃这5000元定金。

退房后定金却没退

4月21日早晨,长春市民赵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去年10月份左右,他在万龙城的13栋1单元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款是59万元左右,“售楼员介绍说这套房子上午下午都有阳光,这点非常合我的心意,就交了5000元定金。”赵先生说,随后就签了购房合同,但并没有收房。但收房时,他发现了问题。“我在收房前发现采光并不像售楼员所说的那样,阳光并不是很充足,一般来说只有上午10点到12点之间有阳光,我和老伴岁数大了,当时买房子就是奔着阳光充足去的。”

据赵先生介绍,买房时的价格是7000元左右一平方米,“其他居民有的是花6000元左右买的,但我觉得只要采光好,贵一点也行。可10月份的采光都不好,等到大寒的时候就更不行了。”

随后,赵先生与售楼员及开发商经过一番沟通,开发商同意将59万元购房款退给他。“大概是去年11月左右,开发商把房款退给了我,但是5000元定金到现在还没退。我找业务经理,但他说当时的售楼员已经离职去了别的地方了。”赵先生称,“应该把我交的定金退回来。”

开发商:退房已属“破例”

4月21日上午,新文化记者来到万龙城小区,记者看到,13栋是6层高的洋房,它的左右两侧都是11层高的楼房。“当时买房的时候并没太在意采光这方面,只觉得小区的环境还不错,而且价格不是很高,也就没有纠结采光的问题。”13栋的一位居民称。

随后,新文化记者联系到了售楼处的李经理,“按照购房的流程,客户想要购买这套房子需要先交一部分定金,赵先生当时交了5000元,然后便开始去办贷款等相关手续。”李经理称,赵先生当时已经交完了首付款,但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对采光提出了质疑,“赵先生觉得采光达不到标准。开发商在盖房子的时候肯定会考虑采光,而且需要达到一定标准的,我们也和赵先生说他可以重新鉴定。”

由于对采光不满意,赵先生便提出了退房,“赵先生说他很不容易,妻子身体也不是很好,但我们只是工作人员,没有权利说退就退。经过和公司协调,公司也体谅赵先生的不容易,所以给他退了房款。”李经理说,“去年11月7日,赵先生在售楼处写了一份承诺书,大概是说他同意自愿退房,罚没5000元定金。”

在李经理提供的承诺书中可以看到,一张白色的纸上写着:“本人自愿退房,解除本房相关备案手续,定金5000元人民币罚没”。至于售楼员说房子每天都会有阳光,李经理说:“我们售楼员不可能有这样的承诺,而且从理解上也知道任何房子,都不可能是一直都有阳光的,赵先生的情况已经是特殊照顾了,定金无法退还。”

“当时我建议赵先生买西边,但他说东边听起来比西边好,然后他问我房子是否挡光,我说采光肯定符合国家标准,但一天都有阳光的房子肯定不存在啊。”当时卖给赵先生房子的售楼员小刘称,“他所有的手续都交完了,正常来说是不可以退款的,但领导也看赵先生岁数大了,所以破例同意。至于定金的问题,现在万龙城还有他自己签的承诺书。”

对于这张承诺书,赵先生称:“的确是我自己签的,但我不签的话他们也不给我退房,我觉得这是霸王条款。”

律师:已放弃定金 可不退

针对此事,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表示,根据长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已形成的销售惯例,一般会收取客户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购房款等。上述款项的主要区别是,意向金、诚意金在一定期限内都是可以无息退还的,但是定金、购房款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是不予全额退还的。

本争议中,无论收取该定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既然赵先生已经明确同意开发企业收取定金,就不能违反已经做出的意思表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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