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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组织越南偷渡女卖淫被抓

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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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4日,西山警方端掉了一个位于永昌小区永和里的卖淫窝点。该窝点暗藏于一家洗脚店中,卖淫小姐多来自越南。据了解,这些越南小妹都是偷渡客,是由老板王某、何某以每人每月3万元的价格从其他“鸡头”手中租来的……昨天,西山法院审理了这起组织卖淫案。

不干保安当起“鸡头”

据王某和何某交代,这些越南小姐是通过竹筏走水路偷渡到河口边境,由黎某(常住河口的一名越南女子)将她们接到河口,再通过黎某的男朋友周某(武汉人)联系老板,最后送到昆明卖淫。

王某在法庭上说,他是安徽人,在昆明干保安时,认识了“鸡头”周某,发现这样组织人卖淫来钱快,便萌生了邪念。他找来老乡何某(女)当合伙人,两人商量后,决定在永昌小区租一间临街铺面开洗脚店做掩饰。

“租好房子后,我打电话给他(周某),叫他找几个越南小姐送到昆明,我们在电话里谈好价钱,每位小姐每月租金3万元。”王某说,周某还要求必须先打款到指定账户里,如果小姐中途逃跑了,周某负责退还租金。

每天给小姐1000元保底收入

今年3月初,周某让黎某喊上两个越南小姐,从河口坐车到昆明,王某开车到世纪城珥季路接她们。

“洗脚店临街,小姐在里面卖淫不方便,我和她(何某)商量,决定在洗脚店上面租一间住房作为卖淫场所。”王某说,小姐到店里“上班”3天,觉得她们很有市场潜力,便承诺每位小姐每天保底收入1000元。

“白天只要有客人进来,我和她(何某)都会直接问客人需不需要越南妞,每次要收200元以上。”王某说,他们与嫖客先谈妥嫖资,小姐收了嫖资后,再如数上交给他们。

为了能多赚钱,王某与何某要求小姐不仅白天“上班”,每晚9点后还要到大商汇附近一家酒店“加班”,“我们记了下账,一个月下来能净赚2万元左右。没想到才开了两个月,就被警察一锅端了。”

成功介绍一人有1500元好处费

法庭上,周某交代:“我与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很多越南女子在微信里找到她(黎某),要求到云南卖淫。我每介绍成功一个越南小姐卖淫,可从租金中抽取1500元好处费。”

黎某则辩称:“我不懂中国法律,在组织越南女子卖淫这件事上,我从没主动联系过她们。都是这些越南小妹在微信里联系我,自称家里很穷,想通 过卖淫来脱贫致富。她们通过竹筏,走水路偷渡到河口边境,我再喊摩托车把她们接到河口,每介绍一个人,要收多少好处费,都是男朋友周某在做,我不知道。”

周某说,他组织的这些卖淫小姐合同到期后,都会坐车返回到河口会合,他再负责联系下家,如果有新老板需要,他又负责把小姐送出去。

检察院指控4被告组织卖淫罪

西山区检察院指控:今年3月以来,周某、黎某在云南河口介绍多名越南小姐以每月3万元价格租给王某、何某在昆明从事卖淫活动,为方便招揽嫖 客,王某、何某在永昌小区永和里租一间临街铺面开洗脚店,实际向嫖客介绍卖淫小姐,如嫖客有需求,就安排他们到租住的住房里进行卖淫。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何某、周某、黎某无视国法,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

法庭上,王某、何某、周某等3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意见。(春城晚报 记者柏立诚 实习生赵敬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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