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摄像头下的隐私权?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曹嫒嫒 实习生/刘敏)近日,一个名为“俺瞧瞧”的视频网站被推上风口浪尖。在该网站上可以看到全国各地甚至国外的监控摄像头所拍摄的实况,包括街景、餐厅、办公室,甚至是市民家庭生活等。该网站被曝光后,引发网友持续热议。广大网友表示担忧:谁来保护摄像头下的隐私?
9日,有媒体报道称,一个名为“俺瞧瞧”的视频网站,正在提供公共场所实时视频,可能涉及侵犯隐私。在该视频网站,设有“企业实景直播”、“热点景区直播”、“城市实时风光”、“国外风景直播”栏目,既可以看到景区的监控,也有很多街头摄像头拍摄的画面,其中不乏动物园、商场以及餐馆甚至宾馆前台的监控画面,范围不仅覆盖全国,还可以看到国外的监控画面。
媒体报道后,事件持续发酵,“偷窥”“直播”等随即成为网络热门点击词汇,不少媒体均推出针对该网站的话题讨论。例如,“成都177处公共区域监控被直播你怎么看?”“一视频网站直播厦门67处监控视频”“无锡49个公共区域摄像头被直播”等话题。
截至14日20时,该网站在微博上的讨论搜索量高达61980条,也引发网友对涉及隐私话题的热议。大多数网友对此表示反对,认为隐私遭到泄露,自己的生活被偷窥;也有少数网友认为,网站直播的是公共场所,没有针对个人,不会太在意,而且在必要时可协助破案。
“俺瞧瞧”网站的情况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监控摄像头的迅速普及,街道、学校、医院、社区……摄像头越来越多,功能越来越强。人们随时随地都可能处于摄像头监控之下。而摄像头背后的监控者,可能是保安、警察,或许个人或商业机构。
■律师说法
网站发布视频需经营者同意
不可否认,监控摄像头在加强社会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方便之余,也引发众多网友担忧:谁来保护摄像头下的公民隐私?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峰剑对此表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转载或上传当事人的声音及画面,涉嫌侵犯隐私权或者肖像权。”
周峰剑指出,摄像头虽然在公众场合,但属于商铺经营者出于安全防范目的的个人行为,监控视频内容应由经营者自己管理,网站发布视频需经过经营者同意。而对于已发布的视频,对视频当事人造成影响,侵犯其隐私的,视频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该视频网站的责任,要求网站停止发布,并限制其直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