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检方提6点疑问 媒体:单方“爆料”不可全信
原标题:单方“爆料”不可全信,江歌案开庭检方提6点疑问
诚然,一千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法律的真相只有一个,法律的审判结果也只有一个。
12月11日上午10点,江歌被害案在东京裁判所开庭。陈世峰被控蓄意杀人,但其本人予以否认,只承认恐吓罪。他出庭时表情稳定,全程认真听警方和检方的陈述。
陈世峰律师陈述时称,陈世峰是杀人未遂。刀不是陈世峰准备的,是刘鑫递给江歌的。而检方指控刀是陈世峰事先准备的,并且他们发现陈所在大学研究室里有一把与凶器一样的刀不见了。
检方对案件进行陈述称,案发当晚9点,陈世峰拿着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从家里出来。11点40分,到达江歌和刘鑫所租公寓三层等候两人回家。凌晨0点16分,江歌和刘鑫两人到家,陈世峰将江歌杀害。检方称,江歌曾大喊“我报警了”。陈世峰杀害江歌后,放弃刘鑫逃离现场。凌晨2点20分,被送至医院的江歌因颈动脉失血过多而死。
陈世峰的律师称,刘鑫当时住到江歌家,因为恋爱方面有一些困扰。江歌在门外见到陈世峰的时候,刘鑫说:“好可怕”,把这个拿上。“这个”指的是刀。在江歌出门后,刘鑫因为觉得害怕把门关了,江歌无法进入。江歌用刀吓陈世峰,陈世峰感到绝望,所以反过来刺伤江歌。
律师称刀并非陈世峰事先准备的,而是刘鑫递给江歌的。陈世峰想夺取江歌手中的刀,二人产生冲突的过程中陈世峰不小心刺了江歌一刀,江歌被刺第一刀倒下以后,陈世峰想到高额的治疗费用,感到人生终结,遂起杀心继续刺了几刀。
而检方指控刀是陈世峰事先准备的,并且他们发现陈所在大学研究室里有一把与凶器一样的刀不见了。
控方指出,2016年11月2日下午4点48分到5点,都营地下铁新宿线新宿站到神保町站的电车内,陈世峰用微信给前女友刘鑫发送其身着内衣的照片,同时发送消息威胁:“我可以联系你妈妈,也有你爸爸的联系方式。可以不在朋友圈里散播,发给你父母就行。视频聊天也有,想看吗?”
据起诉书,检方关注六点疑问:
1。陈世峰当天带了可以换的衣服;
2。跟平时不一样,避开了离家最近的车站,而是向前多走了两站后,买票坐电车;
3。在大学研究室中发现了刀具的包装套,却没有找到刀;
4。在江歌所住公寓3楼等候(江歌住在2楼);
5。陈世峰和江歌身上的伤痕状况;
6。陈世峰和江歌衣服的损伤状况。
对此,辩方律师回应:陈世峰看到倒下的江歌想到高额的治疗费用,觉得自己的人生走向终结;陈世峰去江歌的住处是为了找江歌,不是与刘鑫商量恋爱问题;而当天带上的衣服是打算送去自助洗衣房。
另据凤凰记者消息,辩方律师认为,刘鑫在给警方打110的时候,在说“喂”之前,曾说“把门关了,你不要骂了。”这段声音被警方录下来,也将作为证据呈上法庭。此外,辩方律师称,事发时江歌用自己的肘部试图按门铃,但刘鑫没有给她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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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疑点,各方怎么说?
江歌案开审,控辩双方进行质证,是必须程序。但随着控辩的进行,呈现给外界的疑点也越来越多。今日,从庭审现场传出的消息看,疑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处:
1。凶器从何而来?
辩方:则称刀是刘鑫递给江歌。
检方:刀是陈世峰拿来的,在陈世峰所在大学研究室中发现了刀具的包装套,没有找到刀;
显然,刀的来处不同,对判定陈世峰是否故意杀人至关重要。
2。刘鑫有无锁门?
辩方:刘鑫在报警过程中曾说出一句“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是否锁门,使江歌无法进入房间,不仅影响公众对刘鑫的道德评判,法律上或许也有不同说法。而这是否可以据此判定刘鑫把门给锁上了?
3。陈世峰去江歌住处的动机是什么?
辩方:陈世峰辩护律师回应,陈世峰去江歌的住处是为了找江歌,不是与刘鑫商量恋爱问题。
控方:2016年11月2日下午4点48分到5点,都营地下铁新宿线新宿站到神保町站的电车内,陈世峰用微信给前女友刘鑫发送其身着内衣的照片,同时发送消息威胁:“我可以联系你妈妈,也有你爸爸的联系方式。可以不在朋友圈里散播,发给你父母就行。视频聊天也有,想看吗?”
4。蓄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辩方:江歌拿出刀去刺陈世峰的脖子,被逼无奈的陈世峰感到绝望,反过来把江歌给杀了。陈的辩护律师称这是正当防卫。
控方:主张陈世峰为蓄意杀人,指出陈世峰当天带了可以换的衣服;跟平时不一样,陈世峰避开了离家最近的车站,而是向前多走了两站后,买票坐电车;在陈世峰所在大学研究室中发现了刀具的包装套,没有找到刀;案发前,陈世峰在江歌所住公寓三楼等候。
5。后面九刀与第一刀有没有因果关系?
辩方:陈世峰称,“第一刀的时候,自己是不带有杀人动机的”。尽管随后又刺了9刀,但“(与第一刀)没有因果关系”。
第一刀到底有没有杀人动机,跟后面的9刀有没有因果关系?这也迫切需要解答。
虽然案子已经开审,但这仅仅是第一天,庭审要一直延续到15日,宣判要到20日。对江歌母亲江秋莲,对关系此事真相的公众,甚至对刘鑫本人,还需要继续等待。(□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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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开庭,单方“爆料”不能全信
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地方法庭开庭审理,从前方报道情况看,被告人陈世峰及其辩护律师提供了不少生猛“爆料”。比如,陈世峰陈述作为凶器的水果刀,是刘鑫从房间里拿出来递给江歌的,并且迅速关上了房门;陈世峰的律师说,江歌用肘部多次按门铃,但是刘鑫都没有给江歌开门,等等。
对于大洋彼岸的中国网友,这些来自法庭的“爆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刘鑫就是江歌之死的“罪魁祸首”,她不仅对室友江歌“见死不救”,还说谎话、作伪证,在人设上low到了极点。
也难怪,这些信息一经曝光,便引来无数网友新一轮的道德谴责,在他们的眼中,仿佛看到了法槌落地有声。
问题是,这些看似有模有样的“爆料”,仅是江歌遇害案被告人一方的“一面之词”。
这些单方面的“爆料”信息,能作为事实的真相吗?
庭审中,控方主张陈世峰为蓄意杀人,并提出警方在陈世峰所在大学研究室中发现了刀具的包装套,这显然就与“刘鑫递刀说”冲突。
尽管陈世峰对伤害江歌的行为供认不讳,但也仅是承认“误伤”而已,“透露”刘鑫的信息,将对方置于法律和道德的烤架上,无形中不仅减少了舆论对己压力,还能向法官释放自己主观恶性较轻,甚至没有杀人故意的特定信息,为自己从轻判决埋下“伏笔”。
或许,这些信息的散布,本身就是一种辩护策略。
再看辩方律师针对检方提出的指控,称陈世峰第一刀并非有意杀害江歌,而是误杀,看到倒下的江歌,想到高额的治疗费用,觉得自己的人生走向终结,才又继续刺刀。陈世峰去江歌所住公寓,是找江歌咨询恋爱问题,而不让刘鑫知道。
这些辩护意见的提出,虽然不是在庭审质证环节,却也是在为代理人“左挡右拆”,排除“蓄意”成分,为定罪降格。
对于现代法治国家,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庭审质证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环。陈世峰的法庭供述也好,辩护律师的陈述也好,都没有经过庭审质证,而未经过控辩双方交锋、得到主审法官的采信,就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也就是说,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退一步说,就算这些“爆料”经过了庭审质证,也仅是证据的一种形式罢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七种,包括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日本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自白证据、传闻证据、书面材料等证据种类。对于各国刑事诉讼,单一的“言词”证据,在证明力上,不仅要弱于物证等,也要弱于数种证据形成的锁链证据,已成为制度共识。
所以,对于民众而言,此时还是要耐心观审,看法官如何采信证据。而不能偏听偏信一面之词。据新京报报道,控方也拿出了足以让陈世峰被判故意杀人的猛料。比如说,警方在其大学研究室中发现刀具包装套。
无疑,刀到底从哪儿来,是谁拿的这个细节,对于认定他到底是蓄意杀人还是激情过失杀人,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不经过法庭质证,仅从双方提供的材料来看,我们很难判断。
诚然,一千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法律的真相只有一个,法律的审判结果也只有一个。
案件的真相在哪里?不在喧嚣的跟风谴责中,而是在安静的法庭之上。(□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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