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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规划调整的公示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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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规划调整的公示

为增加平湖街道学位指标,优化教育设施选址,拟将[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的规划学校用地16-09号地块部分用地与规划养老院用地16-10号地块进行位置调换,并对交通设施用地(公交首末站)16-08号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拟调整地块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内,地块紧邻[天鹅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6230平方米,其中3229平方米位于16-09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小学用地;另3001平方米位于16-08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交通设施用地(公交首末站)。现拟将上述6230平方米用地全部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养老院),公交首末站将在天鹅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落实,具体详见天鹅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公示。

公示期为30天,自2016年10月29日至11月2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规划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172),注明“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进行展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程序进行报批。

网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地点:一、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二、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龚工;联系电话:28917166;传真:28900430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附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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