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
正义网-检察日报
马倩
“身为一个学者,他以追求真相为他学习的唯一目标,你可以在他的著作里发现这点,任何有关他的事物都写在他的著作里了,也都比本墓志铭对他的赞美还要真实……”在英国艾赛克斯郡东部HighL““““小镇的一个教堂墓区,约翰·洛克的墓上用拉丁文写着这样一段墓志铭。
约翰·洛克是英国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洛克的思想对于后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他被视为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
1632年8月29日,洛克出生于萨默塞特郡威灵顿村的一个并不富裕的律师家庭,双亲都是清教徒。他的父亲是一名在萨默塞特郡担任地方法官书记的律师。洛克10岁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战争爆发,父亲加入克伦威尔军队,但使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小洛克和母亲都经受了严峻的考验。
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修道院一所学校里开始接受教育。1647年,在父亲的一位国会议员友人的资助下,洛克被送至伦敦西敏中学就读。1652年,洛克前往牛津大学基督教堂学院学习。毕业后,因成绩优秀和知识渊博而留校任教,开授希腊语、修辞学和哲学等课程。在牛津学习和工作期间,洛克对开设的课程极为不满,对经院哲学深恶痛绝,认为经院哲学迂腐无用且夸夸其谈,他对当时涌入大学的各种新科学、新哲学书籍颇感兴趣。洛克广泛阅读了培根、霍布斯、笛卡尔、伽桑狄等人的著作,潜心研究了物理学、化学、气象学等自然科学,尤其对医学有很深的研究,还获得了医学学士的学位,并且与许多知名的科学家如罗伯特·波义耳、罗伯特·胡克共事,成为皇家学会院士。
现代哲学中有关自我概念的奠基者
洛克一生的转折点是他与艾希利勋爵相识。艾希利勋爵是一位重要的自由政治思想代言人。1666年,艾希利勋爵为肝病所苦,在接受洛克的悉心治疗后相当感激,于是说服洛克成为他的助手。洛克在1667年搬进了勋爵于伦敦的住所,兼任他的家庭医生。在伦敦,洛克在知名医师托马斯·西德纳姆的指导下继续研读医学,西德莱姆对于洛克在自然哲学上的概念产生极大影响。在此期间,洛克开始撰写一些在后来被出版为《人类理解论》一书的草稿。
洛克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开创者,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完全贯彻这种哲学思想。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于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因此“自我”是一种在体内的自我察觉以及自我意识的反射。在《人类理解论》中,洛克批评了圣奥古斯丁派所提出的人生下来皆带有原罪的理论,也批评了笛卡尔提出的人生下来皆带有基本逻辑知识的理论。洛克认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块“白板”,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即他所谓的观念)。洛克的哲学思想虽然并没有一贯性,且有很多漏洞,但他开创的经验主义被后来的乔治·贝克莱以及大卫·休谟等人继续发展,成为欧洲的两大主流哲学思想。他提出“主观性”或称之为“自我”的定义,众多历史学家认为《人类理解论》是现代哲学中有关自我的概念的奠基者。
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
艾希利勋爵对洛克的政治思想有极大影响。勋爵于1672年被指派为英国大法官,洛克也随之参与各种政治活动。1675年,伯爵于政坛失势后,洛克前往法国。1679年,伯爵的政治情势稍微好转,洛克又回到了英格兰。1683年,由于被怀疑涉嫌一件刺杀查理二世国王的阴谋,洛克逃亡至荷兰。也是在这个时期,洛克开始撰写他的代表作、著名的《政府论》。
在《政府论》中,洛克主张公民社会是为了对财产权利(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提供保护才产生的,而“财产”代表了一个人所拥有的东西,包括拥有他自己。如果政府存在的目标是为了保护财产权利,财产必然是先于政府存在并且完全独立的。洛克主张一个完整的经济体制可以在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下存在。
洛克是第一个系统阐述宪政民主政治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来反对“君权神授”思想。洛克主张应该对政府权力实行监督与制衡,并且认为所有的政府都只是人民所委托的代理人,当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时,革命不但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这些理论对于美国宪法及其独立宣言都有极大影响。洛克的影响在法国则更为激烈,法国后来的启蒙运动乃至法国大革命都与他的思想有联系。
对刑法学思想的贡献
洛克的《政府论》不仅涉及民主政治、自然权利等领域,还表达了几个方面的刑法学思想。在犯罪和刑罚权的基础方面,洛克认为,犯罪是违法的、不符合正当理性规则的、侵害他人的行为。洛克把刑罚权的基础归之于社会契约,把为了社会全体的幸福而各人提供的自由总体作为刑罚权的依据。关于死刑方面,洛克持肯定态度。他认为自然法是永恒和最早的行为规范,因此,自然法的原则如“谁使人流血,人亦使他流血”也应当在国家中执行。
在罪刑法定方面,洛克认为,只有立法机关正式制定出来的、固定的、为人们普遍了解和同意的法律才是是非、善恶的尺度。同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在《政府论》中也有陈述。他还认为,对于权贵的犯罪行为应该从重处罚。而现代刑法学的另一基本原则“罪刑相适应”在洛克那里也有体现。他反对严刑峻罚,强调刑罚的警戒和教育改造作用。此外,洛克还通过例证的方法来论证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和内涵,这在当时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洛克终身未婚,他是一个温和的老人,在感情上深深眷恋着他的朋友。他给一个朋友写道:生活就是到你所爱的地方和你所爱的人在一起。
1704年10月28日,洛克去世,享年72岁。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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