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违法司机状告交警队,队长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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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李羚蔚 通讯员董莉报道)8月6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司机吾里扎提(化名)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起诉至法院,作为执法者的交警坐上了被告席。
当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各下属大队共110名交警旁听案件。
2月17日,乌苏市民吾里扎提来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四路,半挂车车主王江将车钥匙递给吾里扎提后便离开了。因为两人已是多年朋友,吾里扎提没有多想、也没仔细检查,开上车便走了。20分钟后,车辆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同例行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未悬挂前车车牌号,后车车牌污浊,在检查吾里扎提出示的行驶证时,民警发现该证颜色与正常行车证不同,经过仔细比对后,确认其为假证。
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大队民警对吾里扎提处以奉2000元、扣24分,驾照降级处理。 “证怎么会是假的要罚也应该罚车主啊!”吾里扎提认为,自己并不知道使用的是假行驶证,不该负责。
2014年4月,吾里扎提一纸诉状将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
8月6日,交警大队大队长薛斌代表单位应诉,他身边放着几厚沓证据,而吾里扎提手中只拿着一张纸。首次坐在被告席上的薛斌坦言,一开始接到诉状有些“摸不着头脑”,“但是我们不怕,因为民警当时作出的处罚合情合法。为了这场官司,我们准备了整整一个月。”
庭审中,双方均对吾里扎提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实无异议,争议焦点为吾里扎提是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行驶证,对其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
吾里扎提要求交警大队撤销其降照处分,却未出示相关证据佐证,而交警大队则向法庭出示了10份包括笔录、照片、相关法律等在内的证据,证明其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吾里扎提辩论时,一再提及自己并不知情,薛斌反问“: 一个驾龄十几年的老司机,连最基本的行驶证件都不检查吗”吾里扎提听后哑口无言。法庭当庭宣判驳回吾里扎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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