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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乡村教师 最高将获每月5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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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报讯 (记者 郎清湘)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获悉,我市主城区外的村小及教学点、贫困区县乡镇义务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每人每月将获得岗位生活补助200元至500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通知》明确,执行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经费来源为“区县实施,市级补助”。

通知明确了岗位生活补助的范围和对象。

补助的范围为,我市贫困区县(自治县,含梁平县、垫江县)乡镇(不含区县政府所在地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区县(不含主城区)的村小及教学点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补助的对象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师、支教人员,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教职工。

通知明确,在编不在岗、离退休等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原标题:我市乡村教师 最高将获每月500元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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