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纪委再次通报12起违纪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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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记者从新疆伊犁州纪委获悉,近日伊犁州纪委再次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自治州“十二条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自治州“十二条规定”精神,州直各县市、各单位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扩大监督检查范围,加大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7月23日,州纪委发出《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自治州“十二条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二)》,要求州直各县市、各部门按照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把制度约束作为刚性约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坚决整治以变通方式进行规避的行为,不断深化作风建设。《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自治州“十二条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自治州“十二条规定”的严肃性。
《通报》指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自治州“十二条规定”精神,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要在深化中坚持,在坚持中深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加强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在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自治州“十二条规定”精神上当好表率、作出示范。
通报的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和自治州“十二条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如下:
一、伊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钱江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问题。2013年6月,钱江义与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女子中队女协警发生不正当关系,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2014年4月,经伊宁县纪委、监察局审议并分别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钱江义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二、伊宁县英塔木乡原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李胜旺(正科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问题。2013年9月,李胜旺醉酒驾车致一死一伤,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2013年12月,经伊宁县纪委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胜旺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4月,李胜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经伊宁县委批准,2014年7月,该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三、伊宁县墩麻扎镇党委书记马贤国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马贤国使用单位公车送其父到自治区人民医院就医,并报销公车私用期间所产生的过路费、汽油费等3400元。2014年5月,经伊宁县纪委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马贤国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所产生的3400元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伊宁县工商联原党组副书记金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问题。2013年7月,金鑫醉酒驾车致一人死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2013年12月,经伊宁县纪委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金鑫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4月,伊宁县人民法院判金鑫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2014年4月,经伊宁县纪委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金鑫行政撤职处分。
五、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奥依曼布拉克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库尔曼塔依·特留汗贪污补偿款问题。2011年,库尔曼塔依·特留汗利用工作之便,将土地补偿款87245元及土地补偿款在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784.92元,共计88029.92元据为己有;伙同他人虚报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199850元后与他人私分,个人分得800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2014年4月,伊宁县纪委决定,给予库尔曼塔依·特留汗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款96029.92元,并移送司法机关。
六、伊宁市喀赞其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杨克伟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问题。2013年12月,杨克伟醉酒驾车。2014年3月,伊宁市人民法院判杨克伟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4年6月,经伊宁市纪委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克伟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七、伊宁市委组织部老干局党支部原组织委员、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原主任马腾飞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问题。2014年1月,马腾飞醉酒驾车。2014年5月,伊宁市人民法院判马腾飞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4年6月,经伊宁市纪委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腾飞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八、奎屯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局长晁正文公车私用问题。2011年以来,晁正文多次使用公车接送其女儿上(放)学,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2014年7月,经奎屯市纪委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晁正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公车私用产生费用500元;奎屯市委决定免去其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九、奎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任顾学亮违规发放奖金问题。顾学亮任奎屯市住建局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奎屯市审图中心主任期间,于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安排审图中心以“专家费”名义向有关人员发放奖金共计625762.43元。2014年4月,奎屯市纪委决定,给予顾学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625762.43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十、霍城县财政局超标接待问题。2013年9月,霍城县财政局超标接待上级部门工作人员2批次。2014年5月,霍城县纪委对该县财政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给予效能告诫。
十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海努克乡水管站站长沙迪克江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沙迪克江公车私用。察布查尔县纪委对县水利局予以全县通报,并责成水利局领导班子作出检查。该县水利局责成沙迪克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处以300元罚款。
十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驾驶员李腾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李腾公车私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6月,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李腾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处以300元罚款。
记者史雪红 实习生王晶
(原标题:新疆伊犁州纪委再次通报12起违纪违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