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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半数“民转刑”案件由“鸡毛蒜皮”生活琐事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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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 赵志锋 法制网通讯员 彭维萍 牛中华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最近完成的一项调研显示,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该院共审查起诉了“民转刑”案件90件188人,其中有53.33%的案件是因为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引起,如言语不和、相互猜嫉、肢体碰撞、讨价还价,甚至看你不顺眼,就产生争执、纠纷,继而拳脚相加大打出手,最终酿升为刑事案件。

案件特点

临时起意累积性和暴力性较突出

调研发现,城关区检察院办理的大多数“民转刑”案件犯罪主体事先并无预谋和动机,仅因日常生活、工作中的一些琐事、小矛盾处理不当而一时激愤实施犯罪,主观上属临时起意,突发、偶发性较强。如党高某某本是为同学过生日庆祝聚餐,却因对相邻桌吃饭的同学看不顺眼,就在餐后回学校的路上持刀将其捅成重伤。

在“民转刑”案件188位涉案人员中,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为117人,占“民转刑”案件作案人数的62.23%。因生活琐事、婚恋、家庭和邻里矛盾、经济、债务纠纷、工作和干群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最为集中。

分析发现,“民转刑”案件中,累积性和暴力性较为突出,大多数作案人员是由于长期的心理失衡、紧张愤懑情绪累积,加上外部诱因形成犯罪动机,其中有88件暴力性都比较明显,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后果均较严重,其中致人重伤害25件、致人轻伤害44件。马某因为被老板辞退,一直怀疑系同事张某说其坏话导致,后对张某大打出手,致其肋骨骨折。

分析认为,“民转刑”案件还很容易转化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破坏生产经营、妨害公务等群体性案件。如该院2013年办理的王某等四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就是因为王某等人不满所属街道开发住宅楼并且出售,认为侵犯了居民的利益,由于诉求不成,就鼓动、纠集村民堵住工地大门,严重影响了施工工地的正常生产活动,造成工地经济损失5万多元。

???发案原因

道德教育缺失普法较为滞后

城关区检察院分析认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脱节,许多家长仅依赖学校的共性教育,忽视对孩子的家庭个性教育和社会公德方面的教育,导致道德教育缺失。如在刘某伤害案中,嫌疑人刘某驾驶垃圾车在小学门口倒垃圾,对其这种毫无公德心的行为,环卫局职工马某当场指责并阻拦,刘某却不顾马某的安危继续驾驶车辆向前行驶,将马某带倒并压伤。

法制教育不同步也是导致“民转刑”案件多发的一大因素。普法教育的重点一直都是学校、机关、厂矿企业等,对农民、社区的居民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较为滞后。这些人员的文化程度较低,接受法律知识的能力较差,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也较低,发生问题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很少,往往采取极端的手段“解决问题”。如在王某非法拘禁案中,嫌疑人王某就是为索要货款,伙同张某、李某在兰州将刘某强行拉到小轿车上,将其劫持并限制自由至宁夏,并在途中对刘某威胁、殴打,强迫刘某还其所欠货款11万余元。

从90件“民转刑”案件的犯罪主体看,外来人员占89人,农民67人,无业人员55人,大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这部分人员较难融入现代社会生活,容易产生心理落差,对因矛盾纠纷引起的消极、紧张情绪难以通过合适的渠道排遣,加之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不强,往往会以极端的方式进行发泄,从而引发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

调研认为,有些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发现矛盾纠纷不及时,工作责任心不强,方法简单,处理策略不当,解决矛盾纠纷不彻底,促使矛盾积怨加深,也是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的原因。

???防范对策

严格落实纠纷报告和责任追究

近两年多来,城关区的“民转刑”案件虽在审查起诉的案件中所占比例不是很高,但这类案件具有可预防的特点,对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就能有效地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调研报告认为,应从家庭、社区或村镇、学校等个体单位入手,把道德和法制教育作为一种长期性的外部影响因素和一剂良药,注入全民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逐渐消弱违法犯罪意志,抑制违法犯罪动机,防止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应加大全社会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建设投入,加强对国民健康心理的教育,及时消除心理障碍,防范心理危机。

针对“民转刑”案件的特点、产生的原因等,需建立起由基层组织、行政机关、信访部门和司法机关共同组成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体系。对发生频率高、涉及面广的生活琐事、婚恋、邻里纠纷等,应通过基层组织、部门及时解决;对涉及行政、信访、司法机关和部门的纠纷,涉及部门应严格、公正执法,积极通过行政手段和司法程序予以解决;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排查化解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责任,因排查不到位、解决不彻底,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民转刑”恶性案件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调研还认为,公安机关应将警力有效充实到基层,充分发挥片区民警的作用,加强对本片区的巡逻。此外,流动派出所、夜间110巡逻车对全市进行全面、全天候的巡逻,有效地预防刑事犯罪,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法制网兰州7月16日电

(原标题:逾半数“民转刑”案件由“鸡毛蒜皮”生活琐事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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