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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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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 区本级单位每人每天限支200元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刘书成)自治区本级单位每人每天培训费用限支200元,这是自治区制定的《自治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中(下简称办法)的规定。

7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办法对自治区本级单位培训的计划和备案管理、开支范围和标准、培训的组织实施、结算报销、监督检查等做了严格的规范。出台这一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

办法适用范围为:自治区党政机关及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国内举办的3个月以内的培训。

办法规定,各单位培训部门制定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所需经费在各单位部门预算基本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每年10月底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同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即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及其他费用。标准实行综合定额,分项核定、总额控制,每人每天住宿费100元、伙食费80元、场地、讲课及其他费用20元,总计为200元。

办法要求,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未提供实际参训人员名单,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原标题:新疆出台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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