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拉开序幕
正义网-检察日报
林中明 郑法玮
本报上海7月12日电(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郑法玮) 7月12日,上海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对先行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拉开了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序幕。
据了解,已获得中央正式批准的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内容包括:
一、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划分人员类别,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设3至5年的过渡期,逐步推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促进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二、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建立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分级管理的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制度;细化法官、检察官延迟申领养老金办法,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特点、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为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三、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凸显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实现办案组织专业化、扁平化;建立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四、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晋升的办法、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尊重司法规律相结合,落实“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制度安排,改革现有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省级统管的管理新格局,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将各区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建立资产统一管理机制,区县法院、检察院各类资产,由区县划转市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市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司法机关财、物的机制,形成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经费分配体系,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可靠保障。
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白少康主持会议。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崔亚东,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介绍了法院、检察院系统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会议传达了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就全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悉,上海确定市第二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先行开展为期半年改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明年在全市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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