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要我补差价,合理吗
长沙晚报
来电显示:我是长沙某小区的业主,为了省事,今年一月份我将全年的物业管理费一次性交齐了,但是最近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给我打来电话说,今年4月份,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经合法途径每平方米涨了0.3元,要我从4月份开始按新的标准补齐物业费的差价。我觉得,我已按当时的标准交齐了全年的费用,物业公司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想请教律师,我的说法对吗?金先生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物业公司通过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从而与业主形成一种合同关系,而业主要按约定的标准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金先生今年一月份按照当时的物业服务标准,一次性交了全年的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公司当时确认金先生交的是全年的物业管理费,那么根据《合同法》规定,这个价格是双方都同意的,不需再按新的物业收费标准向金先生收取差价。当然如果物业公司在收到金先生的物业费时,明确约定这只是物业费的预交款,到年底再按每个月的标准结账,那么,物业公司可以按照调整的新标准要求金先生补齐差价。 记者 谢春年
(原标题:物业公司要我补差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