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后要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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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办法制定目的
出台此办法是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办法制定依据
在多个国家、省级的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出的。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
查处数据
我省1427人违反八项规定被处理
省纪委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5月31日,我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35起。其中楼堂馆所违规问题1起;公款大吃大喝5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6起;国内公款旅游13起;大办婚丧喜庆52起;收送节礼7起;违反工作纪律354起;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庸懒散等行为问题397起。共计处理人数142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4人。
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搞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一律问责。昨日,云南官方对外公布“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该办法从6方面,将近70种情形纳入问责范围。对于个人的问责,相比之前出台的《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增加了“辞退或者解聘”。据了解,“辞退或者解聘”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而责令辞职、免职等则主要针对公务员。对单位的问责方式则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
办法指出,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的情形;对本地区本部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及时主动纠正而被上级机关查处的,要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一名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人士指出,此办法的出台是对原有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云信记者也注意到,对照以往的相关文件,该办法的确提出了更为细致的问责情形。譬如提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被问责等。而就在上月,省委通报的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中,还曾提及“一些地方热衷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提出‘城市亮丽转身’,大拆大建,前任挖地栽树、后任挖树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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