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现金重奖暴恐线索举报人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明确重点举报情形,以及奖励范围和标准,并及时现金重奖线索举报人。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泄露举报人信息者将追究责任。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并对外公布。各地的举报奖励办法,要体现“重金奖励、及时兑现、规范运作和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原则,明确举报内容、方式、渠道,以及发放奖励的形式和保护举报人等相关制度规定,并通过多种方式让广大群众知晓暴力恐怖犯罪组织、人员、活动、物品的特征,提交辨识和防范能力。群众可以向执勤民警举报、到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公安部要求各地明确奖励范围和标准,并及时兑现奖励承诺。对群众举报,根据查证情况和对防止暴力恐怖事件发生、侦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等,按等级给予现金奖励。经查证不属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但对于打击其他违法犯罪、抓获犯罪嫌疑人发挥作用的,按照其他规定予以奖励。
公安部还要求进一步严格保密制度,做好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安部要求,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在接到举报后,必须认真受理、书面记录,并及时转至本级公安机关负责反恐工作的主管部门处理。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的,要在迅速核实的同时,及时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对不属于本地管辖的,要及时通知管辖地公安机关开展查证工作,并上报至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释疑
1.为何各地奖励标准不统一?
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安卫星表示,公安部本来是想建立全国统一的奖励举报标准,但考虑到各地的案件情况、经济情况不同,能奖励的金额也不一样,因此没有这样做。
公安部此次通知只做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只是一个指导性要求。各地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制定各自的奖励标准。各地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举报发挥的作用和实际效果,划分若干等级,分级给予现金奖励。具体分级奖励金额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实际经济状况确定。鉴于减轻基层经费负担和有利于保密等原因,原则上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兑现奖励,上级公安机关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奖励。
2.如何保证举报人人身安全?
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巡视员李克明表示,公安部此次突出要求要严格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奖励、宣传等环节中,都不得公开能够确定举报人的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如果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李克明强调,暴力恐怖分子属于丧心病狂的人,如果举报人的信息被泄露,带来的后果有可能非常严重,因此保护措施需要做到位。
安卫星还表示,如果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举报人的主观动机良好,只是因为认知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举报不实的,则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重点举报情形
1.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2.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3.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
4.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的
5.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
6.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
□各地奖励标准
目前,新疆、北京、深圳、武汉、成都等多地公安机关已出台奖励措施,最高奖励金额高达数十万,甚至上不封顶。
北京的奖励办法将线索分为3级,奖金最高不低于4万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群众除了可以通过110电话、信件等,还可以通过“平安北京”微博私信功能举报。涉恐涉暴线索等级评定和奖励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予以评定和奖励。
内蒙古、辽宁、武汉、成都规定,涉暴涉恐线索,最高可奖励50万元。苏州规定举报暴恐线索最高可奖3万元,而且可以微博微信举报。深圳规定,对举报暴恐线索的,奖励额度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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