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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 按会员人数确定差额选举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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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侯初初)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将按会员人数确定,并实行差额选举,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的。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市总工会于昨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的意见》,对基层工作民主选举进行了规范。

按照《意见》,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将按照依法、自主、自愿选举原则,和公开、平等、民主的择优原则,实行差额选举原则。会员代表、工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会员代表差额率不低于15%,工会委员差额率不低于8%。“健全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规范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是落实工会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推进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必由之路。”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要求,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任期为3至5年。

根据《意见》,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委员1人;25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201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1001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5001至10000人,设委员21人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四分之一。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指出,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1人。25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不低于8%;主席、副主席可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根据基层工会实际,主席、副主席可采取等额或差额选举方式产生;25人以下的基层工会设主席或组织委员1人,由会员大会等额或差额选举产生。

(原标题: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 按会员人数确定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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